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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食品餐饮公共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9 11:55: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食品餐饮公共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餐饮公共安全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及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卫生的食品、餐饮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食品餐饮公共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食品餐饮公共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食品餐饮公共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餐饮公共安全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及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卫生的食品、餐饮消费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通过全面排查、重点突破、督查督办、严惩重处、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危害餐饮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食品、餐饮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落实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是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重大活动举办单位、集中聚餐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以各级各类食堂、集中聚餐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消费环节集中消毒餐用具生产经营、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售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重点环节,以易引发食源性疾病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为重点品种,以“两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全面检查、有效整改、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危害餐饮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全市食品、餐饮经营的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四、活动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512月下旬)

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部署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明确重点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工作分工,工作部署要与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同步开展。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将实施方案、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市食安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14日—315日)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百日专项行动,确保此次行动落实到位;市教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内各级各类食堂和餐饮单位等集中聚餐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餐饮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市食药监、卫计、畜牧兽医、住建、综合执法、工商、疾控、公安等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行动方案,全覆盖进行检查,列出辖区单位清单,明确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对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给予其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绝不姑息,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31631日)

专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效措施,将专项行动转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百日专项行动。认真组织排查本地餐饮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等政府机关主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

(二)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涉及餐饮安全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强化许可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强化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场所的食品安全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管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及采购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一次性筷子的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制度,严厉查处聘用无健康证明从事餐饮加工制售行为;强化餐饮单位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及索证索票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行为;规范餐饮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卫计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食堂和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餐饮具卫生安全抽检。督促集中消毒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集中消毒餐饮具标签标识及产品出厂逐批检验要求。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等学生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主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食堂、救助站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主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主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来水安全供水的监督检查。

(七)疾控部门负责做好食源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监测和防控工作。开展食品风险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验检测,并提供技术支撑。

(八)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

(九)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食品餐饮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

(十)工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查处无证照经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食品、餐饮公共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督查问责、经费保障,将百日专项行动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百日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通过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解决好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的行动方案,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督查、考核、问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百日专项行动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年底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督查督报制度,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工作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县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餐饮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对经营单位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开展餐饮安全自查自检,未取得经营许可仍然从事食品经营,拒不办理许可证或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加强值班工作。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餐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于每周一下午17:00前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安办。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2269015(兼传真)、18642761345,邮箱:pjship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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