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今年是“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最后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玉州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今年是“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最后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项目准入与污染治理并重,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扎实推进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状分析
(一)涉重金属企业现状
2007年污染源普查时,我区有4家企业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经过2011年-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我区共关闭1家铅蓄电池企业、淘汰1家涉重金属企业镀铬生产线,有1家企业自行关闭。目前,辖区内涉重企业为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该公司座落于南江街道平志村。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
1.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玉林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了《2014年玉州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实施方案》。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对已经依法关闭或淘汰落后生产线的涉重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有效地防止其死灰复燃。二是开展专项大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把排查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归类,落实专人跟踪负责,落实了整改措施。
3.建立企业管理档案。按照国家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及时更新涉重企业的档案。
4.有效防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经过开展玉州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以及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排查等活动,我区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已得到了整治,环境质量改善了,涉重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了100%。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各项指标达标率100%,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分析
1.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我区环境监测站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基本不具备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尚不完善,环境应急装备水平低。
2.台账混乱,统计存在差异。企业在环保台账的管理上,思想上不够重视,填报不够认真,没有遵守台账管理的规范要求,上报到各部门数据不一致,造成各部门核算出污染物的量差别较大。
三、2015年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排放量指标。通过实施本方案,到2015年底,我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全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市重点监测的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中铅、汞、镉、铬(六价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指标达标率为100%。
3.环境管理指标。一是对列入2015年国控重点监控涉重企业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使其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率为100%;二是严格环境管理,涉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为100%;三是继续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风险防范。加强对涉重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不欠新账,多还旧帐”和“上大关小”的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必须有总量指标,才能受理审批。二是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涉重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依照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以及治理无望的、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区环保局、经贸局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2.坚持以环境倒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一是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涉重金属行业资源整合;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大重金属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实现减排效益;鼓励和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推动园区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二是对涉重企业实施以重金属削减为重点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审核督促涉重企业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工艺设备,采用先进的低耗能、污染小、资源消耗少的清洁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污染,削减重金属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区环保局、经贸局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3.加大环境行监管力度,维护环境安全。以新《环保法》为武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防范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保证环境安全。从以下方面开展:一是完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督查力度,依法惩处超标排污企业;二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涉重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并完善企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三是着力查实涉重产品产量和排污数据,建产信息共享制度,及时纠正涉重企业产量虚报与排污瞒报现象。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4.规范涉重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涉重企业要严格按照总量指标组织生产,确保重金属污染排放不超量;二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重属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完善企业生产管理台账,及时收集上级环保部门规定收集的各种证明材料,及时归档管理;四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急演练和台账记录等工作。
环保部门应完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数据库,并实施全过程严监。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对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及时注销。2015年11月30日前,要将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和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档案上报市环保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5.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涉重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二个月内至少要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配合市做好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能力建设。通过强装备、提素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控能力建设。做法:一是加强监察和监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二是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区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三)计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本实施方案是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编制,通过分析2014年度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立足全区的环境污染现状,针对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今年重金污染防治的任务、目标,且把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所提出的工作措施也有可操作性。因此,本实施方案是可行。
2.可达性分析。一是目标可达性分析。本年度我区没有列入国家重金属综合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也无新建或新投产的涉重项目,各涉重企业生产规模基本没有变化,综上所述,我区只要控制排放污染物总量不超市下达任务,就能够完成污染综合防治目标。二是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可达性分析。我区已获得中央第二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只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推进工作,年底应能完成任务。
3.综合效益良好。一是经济效益:推动涉重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涉重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二是社会效益:方案实施后,还公众一个良好的、清洁的生态环境,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安定人民生活、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三是环境效益:方案的实施能有效控制和减少我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生态安全。
四、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确保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玉林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的实情,将年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合理确定辖区内重属削减目标、相关企业监管和责任分工等。督促辖区内的重金属企业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区环保局:一是负责指导各地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组织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考核工作;二是强化环境审批;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四是加强重金属污染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五是依法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六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七是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
3.区发改局:做好工业治理项目的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4.区经贸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禁止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转入我区;做好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工作;推行对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皮革等行业实施集中管理。
5.区财政局:研究“以奖促治”的财政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6.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玉州分局:负责对列入重点防控行业的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企业等项目用地实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7.区农业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实施,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定点监测,对连续多次监测结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区域,要将该区域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调整种植业结构,对重金属污染严重且无法治理和修复的耕地,选种抵抗、忍耐能力强的品种,或改种非食用作物、花卉、苗木等。健全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8.区水利局:对涉重项目的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把关;配合开展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监测、污染成因分析,推进受重金属污染河道的环境修复与治理工作;将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部门共享。
9.供水部门及其管理部门:依据辖区人民政府作出关停企业的决定,对已关闭企业下达断水通知并执行,建立台账记录,并提交工信、环保部门形成档案汇总。
10.区安监局:按照尾矿库安全环保大检查的系列文件通知要求,督促各企业对尾矿库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督导各地政府加大废弃停用尾矿库资金投入,加快此类尾矿库的闭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停用尾矿库的长期稳定安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使用的尾矿库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11.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年度产品产量信息,配合区环境保护局做好重金属年度迎考工作;配合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涉重企业产品产量核实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12.区工商局:负责及时变更、吊销已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工信部门形成档案汇总。
13.区卫生局:开展重点地区健康监测。对各地重点防控区域内高风险人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开展重金属监测。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指导各地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诊疗器械和药品。
14.区科技局:配合区环保局、经贸局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工作。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材料。
15.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16.区文体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科普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17.区司法局:配合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18.区监察局:负责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本辖区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三)逐级分解,扎实推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严查该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基增能,加强宣传。按照“人配齐、增技能、上手段、树形象”要求,加强全区环保软件和硬件能力建设。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全民支持、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引导和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