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陆川县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陆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54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76号)及玉林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工商办发〔2016〕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二、立足工商职能,认真落实各项监管任务
(一)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要求,认真开展“双告知”工作。结合陆川实际,制定陆川县工商部门“双告知”工作规程。(牵头单位:企个股;责任单位:企个股、办公室,各工商所)
(二)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要按照桂政办发〔2015〕138号、陆政办发〔2016〕54号和桂工商办发〔2016〕76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已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工商部门监管的10项审批项目,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26项审批项目,依法按分工履行职责。(责任部门:执法与商广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市合股、企个股,各工商所)
(三)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公示。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将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科罚等信用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法定义务。二是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依据工商总局相关信用监管目录,整理编制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推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响应和信用约束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做好严重失信企业当事人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牵头单位:企个股;责任单位:企个股、办公室,各工商所)
(四)有序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两年内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抽查清单,完善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操作流程、人员组合等相关制度,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企个股,责任单位:经检大队、消保股、市合股、执法与商广股,各工商所)
(五)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执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企个股、经检大队,各工商所)
2.完善商标长效保护机制。加强商标保护,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保持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高压打击态势。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商标代理中介行业监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中介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执法与商广股,责任单位:各工商所)
3.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完善广告监管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管理方式、促进效能提升。推进广告监管部门与媒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广告监管与产品(服务)监管的管理协同、线上广告宣传与线下实体经营的监管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抽查监测与联合督查。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对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广告,实施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覆盖广告发布媒介、广告经营企业、主要行业类别和重要市场品牌的广告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牵头单位:执法与商广股,责任单位:各工商所)
4.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秉持职责监管网络交易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陆川县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倡导公平正义,逐步建立全县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行政指导。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监管平台功能,推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监管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推进监管的互联、互通、互动,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网络市场有效监管的效能。(牵头单位:市合股,责任单位:市合股、经检大队、企个股、执法与商广股、法规股、办公室,各工商所)
5.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密切关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规范抽检行为,严格抽检程序,注重抽检的上下联动,督促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商品质量抽检问题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依法整改。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数据的分析,对消费者反映集中且未依法依规处理的市场主体实施预警。(牵头单位:消保股,责任单位:经检大队、企个股,各工商所)
6.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注重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执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竞争政策实施机制。严厉查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查科商业贿赂,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网络商品交易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直销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传销。(牵头单位:执法与商广股、经检大队,责任单位:各工商所)
(六)建立健全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工作机制。按照工商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监管风险研判分析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积极构建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等重点区域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能力。(牵头单位:法规股、企个股,责任单位:经检大队、执法与商广股、消保股、市合股、企个股、办公室,各工商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建立履行“双告知”职责的信息化支撑平台。改造提升现有广西工商部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功能,为工商部门受理人员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事项和审批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办公室、企个股,责任单位:企个股)
2.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建设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交换平台(即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基本形成能够归集全区范围内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以及能够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企个股)
3.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升级改造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工商总局“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对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形成能够通过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相关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科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信息化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企个股)
三、强化组织保障,稳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顺利实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全县工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改革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围绕改革事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协同抓,合理安排部署,制定贯彻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目标,并严格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创新。全县工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推陈出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特别在智能化监管、大数据运用、信用约束、风险防控等领域深入研究,有所作为,为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保障。
(三)抓好宣传培训。全县工商部门要与当地职能部门积极沟通,紧密协作,争取理解,确保改革配套推进;要向监管人员宣讲意义、展示成果、培训业务,提升优化服务、推进改革的信心和能力;要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讲改革精神,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情况收集。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5〕138号等相关文件的情况,重点搜集媒体报道、新闻信息、领导批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有关资料,并按要求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玉林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