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北流市工商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52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工商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措施,对增强工商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工商所、局机关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工作,将其纳入议事日程,按照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本局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成立了行政执法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富炎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 颜 宏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黎国亮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杨 光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覃 勇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 员:各工商所、市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局法制股,负责组织、协调本局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
三、责任主体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北流市工商局。
四、落实公示平台
我局行政执法公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相应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要平台,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栏等载体为补充。确保公示方式有效,便于执法对象及时获知执法信息、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
五、规范公示内容
凡北政办发〔2016〕38号和《北流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见附件)确定的公示内容按本方案后所附的样式,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地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更正。
我局在公示平台上公示以下内容:
1.本单位名称、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号;
2.结合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公示本单位的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
3.行政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等执法结果载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5.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6.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六、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按照北政办发〔2016〕38号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最迟在2016年12月底前得到全面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一)法制股负责组织、协调本局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
(二)本局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内容进行公示。
(三)登记股负责对行政许可结果进行公示。
(四)企个股对全工商系统有市场主体资格的相对人的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进行指导。
(五)行政确认结果公示:1、动产抵押登记由市合股负责公示;2、企业非登记事项的备案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由登记股负责公示。
(六)各工商所、局机关各职能股室(即承办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等执法结果载体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或提交本局办公室通过上述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七)2016年8月底前,法制股负责完成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整理和规范工作,本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平台或者载体。
(八)2016年11月底前,本局办公室把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经本局负责人审定后,在指定平台或载体上进行公示,不得有缺漏项。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