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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9 13:40:10 来源:网友投稿

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大庆市《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

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三)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177月至12月,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12月底前区政府将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20181月至3月,根据市审核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红岗区人民政府报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20184月至12月,报市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201812月底前由区政府发布实施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中期目标:2019年至2020年,落实红线边界,勘界定标;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体系。

二、划定范围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技术规范,参照国家提出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识别,确定纳入红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区域:

一是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原则上全部纳入;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二是其他各类保护地。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主要涵盖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生态廊道、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等。

三是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既要避免划得不足,也要避免划得过大。各级各类保护地除核心保护区域外,如何纳入红线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三、工作机构

(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协调机制

成立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的协调推进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副区长为组长,区环保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旅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含水务、林业)局、区统计局、区文体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运管站等部门为成员(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推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依托《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规范要求。协调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本部门相关管理或技术骨干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审核和实地指导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汇总,报告编制。

四、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

1、区环保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经协调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明确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确定红线初步范围

1、区级各相关部门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资料数据,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资料数据

2、定性分析,定量评估。对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判别核定严格管控空间边界,纳入初步红线范围。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确定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和方法、数据处理和模型运算,评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纳入初步红线范围。

3、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对禁止开发区、其他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形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初步结果图。以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底图,将初步结果图与底图进行叠合,进行聚合处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形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初步范围和空间格局分布指导方案。

(三)上下相结合,完成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边界落地

1、根据大庆技术支撑单位提出的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指导方案,确定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红岗区结合市指导方案,组织进行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区域内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各类保护地区划,充分与各类规划、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定,确定红线空间和边界落地,完红岗红线划定和落图。充分与大同、让胡路等相邻行政区进行衔接与协调,形成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图。

3、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协调市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充分的技术指导,协助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图件、登记表和技术报告等工作。

(四)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上报与审核

1、红岗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待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市专家组,对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

区政府根据市级意见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由区人民政府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报批发布

区政府将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报批,并根据市里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区政府发布实施。

(六)开展勘界定标

红岗区根据国家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地形图和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为辅助,调查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红线边界。选定界桩位置,完成界桩埋设,形成红线勘测定界图。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

五、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

会同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组、技术支撑单位、专家组工作;提供按职责管理的重要水源保护区等的相关规划;提供各保护区或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对本部门职责内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含旅游)

配合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会同组织协调推进组工作;会同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材料;会同审核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会同提供风力发电等相关能源开发规划。

提供旅游发展及景区规划;审核红线与旅游发展及景区规划的协调性。

区规划分局:

负责提供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配合成果使用单位申领省级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及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负责组织完成各部门提供资料的地理空间基准一致性处理和红线底图制作;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红线核定和基础信息采集、红线综合制图与成果集成工作、红线图件质量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

按区政府决定落实生态红线划定市级工作经费及监管。

区国土分局:

提供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规划等资料;提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有采矿权、探矿权的空间边界;负责审核红线与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区农业局(含林业、水务)

提供重要农业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全区土壤类型分布数据;审核红线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提供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国家级公益林、保护林地等相关规划;提供上述各类保护地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土地沙化和荒漠化敏感区的范围、图件和基础数据;提供全市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库;审核红线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提供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位置、范围、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水土保持区划范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国家级、省级)的范围;提供水土保持方面的区域规划、区划;提供河湖管理相关规划、方案等资料;审核红线与相关规划、区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提供主管的重点保护草原区域的范围、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提供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草原治理相关规划等资料;审核红线与相关规划和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区运管站:

提供公路建设规划;审核红线与交通路网建设规划的协调性。

区文体局:

提供重点文物保护区域范围、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审核红线与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区统计局:

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责任主体,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立标。

六、 进度安排

(一)20177-8

起草工作方案,征求区各有关部门意见;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工作方案;区政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推进组和专家组;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通过招标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印发技术方案

(二)20178-9

参加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培训会议,按照上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要求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培训。配合市技术支撑单位在生态功能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范围.

(三)20179-12

红岗区配合市技术支撑单位,进行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织完成实地调查和核实、红线空间确定和边界落地工作9月底前,区政府报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经市专家组、技术支撑单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进行审核论证。区政府根据市审核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12月底前报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四)20181-201812

待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发布后,红岗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六)2019-2020

红岗区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研究制定相应配套管控办法。

附件1: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组名单

附件2:大庆市红岗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组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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