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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平南县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9 14: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平南县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平南县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

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四类”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流〔20172号)及《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食药监食流〔20171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自20178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当前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无食品标签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食品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两超一非”、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对象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辣条、油炸食品、膨化食品等为主的“五毛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上统称“四类”不安全食品)等为主要整治食品品种。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四类”等不安全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梁     局长

副组长:谭铭汉   副局长

余日坤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连信奇   食品安全总监

赵燕媚   药品安全总监

 员: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负责人、稽查大队队长、各乡镇所所长

工作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黄舒静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以辖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检查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店(小卖部)有无销售 “四类”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四类”等不安全食品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查封下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问题食品开展追根溯源。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食品,要通过检查进货台账和票据等方式,追根溯源“四类”等不安全食品的来源和渠道,调查摸底加工制作 “黑窝点”和中间供应商的具体单位、个人和地址,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跨行政区域及时通报相关辖区所,重大情况及时报县局。

(三)组织联合查处“黑窝点”。发挥本部门监管职能“环节合一”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的职能优势,组织本部门和工商、城管、教育、公安等食品安全委相关部门,开展跨环节、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行动,对于可能涉嫌的“黑窝点”和非法供应商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四类”等不安全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各地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四类”等不安全食品为整治重点,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二)引导规范生产经营。各地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引导,加强监管、保证安全,根据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安排,对经营规模小、分布及销售渠道分散、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差的销售单位加强检查指导,进行规范引导,采取激励措施积极发动经营者申报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小食品店。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继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食品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识辩“四类”等不安全食品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选购安全、有保障的食品,投诉举报制售“四类”等不安全食品行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请各乡镇所于929日前将总结报告、检查台账、统计表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股,总结要简明扼要,不超2000字。

联系人:黄舒静

联系电话:0775-785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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