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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9 16: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污染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意见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536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削减高污染燃料总量和减少大气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

根据我县大气污染情况分析,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对PM2.5PM10的综合贡献率较高,是我县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对于改善我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中心城区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严格控制在禁燃区内销售、使用、转运、存放高污染燃料,在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面取缔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设施。

四、禁燃区范围划定

目前,我县新县城建成区的面积为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为30平方公里,预计在未来510年内陆续完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了适应新县城建设的步伐,我县于2015年将锦承铁路线以南、凌北一路以北、福文一街以东、锦朝高速以西城区划为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为13.65平方公里。

五、禁燃区管理

(一)禁燃区调整及公布

县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高污染燃料界定

高污染燃料范围按照《通告》的要求执行。

(三)限制措施

1.高污染燃料禁烧时限按照《通告》的要求执行。

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转运、存放高污染燃料。

3.除暂不具备条件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区域外,禁燃区内禁止燃用蜂窝煤;暂不具备条件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区域燃用蜂窝煤的,煤质必须符合《民用蜂窝煤》(GB/T13593-1992)规定并且硫含量小于0.3%

4.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包括:所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各类窑炉及加热装置等;所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餐饮、服务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炉具等。

5.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国家行业标准。

六、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制定我县高污染燃料实施总体方案,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严格环保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及设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实施监督管理。

县发改局: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立项审批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县经信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向企业推清洁能源;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与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推动禁燃区内的工业企业改进能源结构,用清洁能源代替高污染燃料。

县市场监管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依法办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对象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手续;提供禁燃区内锅炉基础数据;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对禁燃区内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和管网敷设工作,不断加大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保障热力供应。

县规划局:禁止在禁燃区规划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对禁燃区建设使用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手续。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工作;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环保局,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禁燃区内无相关审批手续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程或设备进行依法查处;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年度改造实施计划。

县物价局:保证清洁能源的物价稳定性。

县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流通,根据禁燃区的建设情况拟定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确定成品油的供应;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物价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完成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朝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二)密切合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既要各司其职,各负自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加快进度,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强化监督。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领导小组要根据职责各负其责,定期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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