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房屋安全及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全省房屋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上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朝阳县房屋安全及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朝阳县房屋安全及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房屋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上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开展房屋安全及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以燃气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为重点环节,以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宾馆、饭店、食堂、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老楼危楼、在建工程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房屋安全使用及老楼危楼情况、燃气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安全情况、燃气及液化气使用单位安全情况。
二、排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情况
以医院、学校、住宅、宾馆、养老院等为重点,排查建筑主体、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配合。
(二)燃气充装站安全情况
1.装站运行情况:(1)是否按规定取得许可,并保持许可条件的持续性;(2)是否按照充装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3)是否有违法充装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验、报废气瓶等行为;(4)是否严格充装自有气瓶,并对自有气瓶进行有效管理;(5)是否有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充装站重点设施情况:(1)站内建(构)筑物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是否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2)站内出入口设置是否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3)站内生产区内是否设置消防车通道;(4)站内建筑物是否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保护设施,是否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气象局配合。
3.充装站内燃气管道情况:(1)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是否保持一定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2)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是否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3)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城镇主要干道时,是否采取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和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防护措施;(4)地下燃气管道是否从建筑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是否穿越居住区;(5)地下燃气管道是否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6)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是否采取防止燃气泄漏到沟槽中的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
4.充装站内燃气储罐情况:(1)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是否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2)地下或半地下固定容积燃气储罐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地下储罐室应采取防渗透措施,室内应填满干砂,二是储罐必须牢牢固定在地基上,并应采取防浮措施,三是储罐的底部不应设置任何管道接口,四是罐体应采取阴极保护和绝缘保护层等腐蚀控制措施;(3)是否做到了严禁液化石油气钢瓶固定安装或长期存放在建筑物内。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三)燃气运输情况
重点排查内容:(1)燃气运输企业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是否严格执行年度审验,并达到一级技术标准,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燃气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是否保持良好性能;(3)燃气运输车辆、车厢或罐体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燃气运输车辆的使用和装卸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5)燃气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加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施动态监控;(6)运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液体燃气运输车辆的气、液相管道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车辆驾驶人、押运员是否掌握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四)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燃气使用安全情况
1.使用燃气管道供气的场所:(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是否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是否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是否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是否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是否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英冠的连接处是否设置阀门,橡胶软管是否穿墙、顶棚;(3)燃气灶是否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4)燃气表的安装是否正确;(5)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和卫生间内;(6)推荐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使用液化气钢瓶供气的场所:(1)钢瓶(不超过15千克)是否设置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内,是否杜绝了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的情况;(2)钢瓶与灶具不应放置在同一房间内;(3)灶具开关器件、角阀、调压阀、胶管接头、胶管、密封垫、密封圈等是否完好无损,且符合要求;(4)钢瓶是否直立使用,是否杜绝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的情况;(5)钢瓶是否采用专用车辆和专业人员进行配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服务业局配合。
(五)老楼危楼的使用安全情况
按朝房发〔2015〕51号文件要求,普查全县老楼危楼情况,建立管理档案,做好鉴定及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
(六)在建工程材料的使用情况
对在建工程工地建筑材料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脂泡沫塑料等材料。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27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排查计划和实施细则,开展隐患排查;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交通、安监、气象、服务业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排查任务,结合本地区房屋及燃气安全工作特点和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列出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实行归口管理和层级督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8日至8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和整改期间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燃气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督查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各相关单位要总结各自分管的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地整治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行政主管领导负总责,把此次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按计划开展安全排查。
(二)全面排查,注重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排查活动。排查中要按照“细化、量化、表格化、双签字”的要求,实施“四个清单”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治理完毕的,要制定计划、倒排工期、落实资金、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建筑物,一律停产、停工、停用,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各类媒体和社区村屯等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房屋和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用火、用电、用气、防雷、防汛等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严格督导,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相关领导;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五)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参与排查整治的各相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8月20日前将《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9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