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辽宁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葫芦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葫芦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统筹运用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破产等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市企业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到60%左右。
(二)基本原则
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通过制定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为降杠杆营造良好环境。
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行事,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有序开展原则。降杠杆要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注意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尊重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稳妥有序予以推进。
统筹协调原则。把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自身约束机制作为降杠杆的根本途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降杠杆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我市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等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发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竞争力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搭建兼并重组项目备选库,适时进行项目推介,帮助兼并重组供需双方充分对接。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动市场出清,围绕煤炭、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并购重组方式,逐步调整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定向增发、股权置换、合资合作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借鉴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经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中航黎明锦化机、辽宁北方聚氨酯等国有企业重组。制定和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驻葫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维修改造方案。
(三)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
依法按照产业相近、价值相连的原则,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将市属相关国有企业和政府性资源划入水务集团、建交集团、文旅集团。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企业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市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投资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实现有效利用。水务集团、建交集团、投资集团、文旅集团制定3至5年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发展规划。
(四)降低企业债务负担
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加快清理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拖欠,推动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企业不良账款批量处置步伐,降低企业债务负担。
(五)壮大金融机构总量,优化金融服务结构
积极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龙港区金融集聚区建设,形成以龙港区龙湾大街为轴心,“多点布局,一线展开”的金融集聚区空间格局。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未来五年,力争新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市本级),市本级银行机构数量达到27家,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开发区、园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增设县域营业网点和社区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保险业、证券业,积极引进财产、人寿、航运、健康、农业等各类保险、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实力强的证券公司,增强保险、证券类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到2020年末,全市新增保险金融机构5家,保险金融机构总数达到35家,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1000元/人。新增证券金融机构4家,证券金融机构总数突破10家。
(六)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着重推进成长迅速的优势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挂牌、融资。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融资,引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积极推动葫芦岛银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启动上市程序。未来五年,全市新增各类上市公司10家(含新三板挂牌企业)。
发展债券融资,加快资产证券化利用步伐,促进金融资产交易与流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创新,丰富债券产品,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未来五年力争增加资本市场债券融资3亿元。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七)支持金融产品、工具创新及应用
结合全市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定期开展产业金融供需信息沟通、发布、推广等相关活动,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针对性、适应性,为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推进银行业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模式,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将系统内新产品、新工具在我市先行先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新产品、新工具研发、与应用,大力推广建行 “助保贷”、兴城农商行“兴农通”、浦发银行“吉祥三宝”和“电商通、网贷通”组成的“三宝两通”等融资产品,推动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组合。探索开展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保险。
(八)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多层次推动,鼓励对市场前景和信用状况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或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开展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支持银行积极参与债转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自主协商开展债转股,自主协商选择债转股对象和债权,自主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和条件,股权市场化退出。鼓励各类社会实施机构参与。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实施机构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实施机构资本实力,引导多种社会资本投资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行的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等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入股实施机构,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九)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关停,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依法对扭亏无望、失去生存空间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鼓励债权人与企业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破产和解。加大对债务人信息的披露力度,吸引确有实力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和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一)完善财税政策
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企业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
(二)完善中介服务
充分发挥要素市场以及行业协会在企业降杠杆中的积极作用,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企业降杠杆信息库,促进市场广泛参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企业降杠杆的服务能力。
(三)强化风险防范
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制定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防范企业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
(四)加强信用约束
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支持征信机构采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葫芦岛”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披露,依法依规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妥善安置职工
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各项政策,通过提供再就业帮扶、再就业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职工就业。对依法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且确实无法清偿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降杠杆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管理层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重点企业及国有企业要制定年度负债融资方案。强化降杠杆考核机制,将降杠杆工作任务纳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实施。市国资委牵头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推进本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推进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市法院牵头推进企业破产工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认真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推进有关行业(领域)企业降杠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降杠杆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
降杠杆工作要始终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和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简化相关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重大问题统一由市信用办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