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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9 17:05:06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以加强市政府系统党的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契机,以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大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惠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造 “营商环境关外第一市”,为葫芦岛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按照统筹协调、问题导向、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创新,全面提高涉企审批、准入、许可、注册、报税、社保、检验、信贷、信用等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廉政建设,显著降低企业外部制度交易成本。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面清理政府资源供给对中小企业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地方规章、政策和操作规程等,全面保障各种规模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促进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三)进一步强化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坚持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保障企业产权,着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打造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率先垂范,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妥善处理政府承诺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诚信教育和制度创新,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企业诚信度和全民诚信水平。

(五)进一步形成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

以更加宽容的心态完善引才、用才及评价考核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完善人才错位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人才营造轻松快乐的工作环境,真正让人才产生归属感。

(六)进一步营造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宣扬企业的重要社会贡献,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促进全市形成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年最终要实现四大目标: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民间投资明显增加、今年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全面如期实现。

三、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迅速部署发动动员

1.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对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软环境关外第一市”进行动员部署。

2.制定印发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围绕市政府系统加强党的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意见》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拟制《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73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意见》

1.大力营造主动为企业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为契机,领导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句学《条例》和《意见》,学懂弄通、学以致用、迅速落实。开设宣传专栏,多措并举,大力营造主动为企业和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和营商文化。

完成时间:201711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葫芦岛日报、葫芦岛广播电视台、葫芦岛新闻网,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2.开展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培训内容。在市、县(市)区干部培训网开设专门培训课程,邀请营商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等到市委党校授课,并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系实际,开展内部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

完成时间:201711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营商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开展专项整治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务求取得实效。今年,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九项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和软环境监测调查等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其他专项整治活动。

1.整治政务环境方面的问题。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及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重点整治下放权力不到位、多头审批、政务公开不落实、监管制约不力、政务服务实效差、权力寻租等。

完成时间:20176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2.整治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按期兑现。重点是政府不讲诚信、工业园区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正确执行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政策、项目投资和政府采购不规范等。

完成时间:20176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3.整治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重点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

完成时间:20179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直机关按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院及有关部门

4.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重点是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

完成时间:20179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相关部门

5.整治执法环境的问题。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重点是整治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与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

完成时间:201711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6.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重点是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气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和设定霸王条款等。

完成时间:20176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葫芦岛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

7.整治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重点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完成时间:2017630日前

牵头单位:葫芦岛银监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8.整治市直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质量问题。重点整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批裁量权过宽、审批流程不合理、大厅(窗口)设备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完成时间:20173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审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窗口单位

9.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旅游市场的部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全面复核A级、尤其是高A级旅游景区。严厉打击“不管理低价游”等强迫消费行为。完善并实施保障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勤联动,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现象。

完成时间:2017930日前

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完成时间:20173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迅速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市营商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针对第三方评估、软环境监测调查等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围绕执法、审批等政务活动,采取“解剖麻雀”等方法,开展审批流程再造,逐类逐项梳理汇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发力,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在专项整治期间,对省《政府工作报告》“八个凡是”落实情况和我市“九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报市营商环境局。

完成时间:201711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3.建立检查督查监察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检查督查。各级软环境办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

完成时间:20174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监察局、审计局、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4.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设立营商环境举报奖励资金,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完成时间:2017530日前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对葫芦岛新一轮全面振兴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必须加强领导,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都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主动整合职能,明确机构,配备和充实得力人员。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完成时间:20173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二)科学统筹安排

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完成好各阶段任务。第一阶段:发动动员阶段(一季度)。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营造良好浓厚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二季度)。以钉钉子精神层层贯彻落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精准靶向突破,并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半年小结。第三阶段:重点督查整改阶段(三季度)。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的问题梳理归类,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进务实整改。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四季度)。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建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报、通报和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每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材料报送市营商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局将择优向省软环境办推荐。

完成时间:按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三)强化督查检查

把督查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始终。各级软环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和投资者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实情,进行专项督查。既督查制度建设,又督查工作落实。既要对工作好的通报表扬,又要对顶风违纪违规的严肃追责。建立追责制度,凡是违反《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对其中严重违规违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专项督查。

完成时间:按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四)实行绩效考核

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实绩考核内容。制定考评办法、奖罚办法和容错制度。及时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动态、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完成时间:按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营商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中、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都要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检验标准和配套措施,努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预期目标,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葫芦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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