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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9 17:10:07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全文完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状况稳定向好,但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期待相比,仍然有比较大的差距,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将葫芦岛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治理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科学规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覆盖所有食品品种。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优化标准备案查询服务,协助开展标准执行的跟踪评价。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遵循食品生产经营规律,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每年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每5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全部覆盖一次。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高毒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坚决惩处明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案件查处结果等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明确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标准,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加强良心品质、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民意征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建立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政策。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监管部门查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动员各条战线及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科普宣传。新闻媒体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倡导健康营养的食物消费理念,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素养,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在咨政建言、风险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教育指导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三、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

(五)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细化职能分工,优化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流程,解决监管空白与职能交叉等问题。推进建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接受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双重领导制度。2016年底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在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到位。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和乡、镇(街)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要求。构建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2018年底前覆盖全部乡、镇(街),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

(六)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及乡、镇(街)要成立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制(修)订工作规则。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把好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要切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建设,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为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议等职能作用创造方便条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暗访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省规划部署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全市服务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云”工程,探索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资源的整合利用,融合监管、追溯、投诉举报、舆情分析、应急指挥、公众互动等功能,进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实现信息共享、风险预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促进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早预知、早报告、早整治、早解决。

(八)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各项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企业投资、证券监管、金融机构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增资、信贷、市场直接融资等环节审批或监管时,必须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对相关企业信用状态进行查询,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出具本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报告)。2016年底前,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四、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水平

(九)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时清理并废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计划。2016年底前,公众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内容知晓率达到20%2020年底前达到70%。组织政府及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2016年底前培训率及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市场监管机构和事业编制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提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处理等问题。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法公开,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和案件办理信息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

(十一)提高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2017年底前,每个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至少配备1名监管业务骨干。整合利用并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资源优势,201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工作,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保障其开展工作。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聘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食品安全专家数量满足技术鉴定需要,每个食品安全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省级食品安全专家。

(十二)加强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考核力度。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达到职业化标准。大力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组织开展公益宣传、协助管理等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到2020年,建立百名志愿者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六、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

(十三)量化标准,细化指标。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城市指标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放心市工作指标,既要明确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部达标等定性要求,又要突出强化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等量化指标,做到可以操作、易于检查、便于评价。

(十四)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将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作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县”为基本单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坚持城乡并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的目标。

七、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食品产业。统筹全市食品产业资源,编制食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秉承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品质保障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葫芦岛饮食文化和资源禀赋,鼓励投资规模食品经济,倡导食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适宜方法改良传统工艺,生产具有品质保障的优质食品。加大产学研项目招引、对接力度,推动学院科技和产学研成果在葫芦岛转化,落地生根。支持促进葫芦岛食品行业老字号焕发新活力,培育发展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食品品牌,积极抢占国内外消费市场。发展壮大食品产业园区,鼓励食品企业通过实施两化融合、“互联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传承和弘扬具有葫芦岛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养生、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支持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时受理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申请,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理清食品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切实强化事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关。规范建立监管部门与食品企业服务对接机制,为其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是发展中的安全,产业发展是安全中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食品企业合法权益、核心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适宜创新、便于创业的市场环境。

八、强化监督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快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亲自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重点民生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做到百姓满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作风、强服务、促发展、惠民生的角度,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历史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十八)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食品安全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经费使用情况,强化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联合各类科技资源力量,开展产学研合作,针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推进科技成果区域转化应用。将食品安全的相关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课题予以保障。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平安葫芦岛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并积极争取获得省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对各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分类管理、差异化评价,并逐步增加权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承诺目标的地区,由市政府对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市政府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通报。

(二十)落实奖惩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定葫芦岛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及问责流程,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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