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鸡政字〔2015〕39号),设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制度】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供大家参考。
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鸡政字〔2015〕39号),设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负责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进入企业劳动工资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自主择业专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制订全县人才流动政策,培育、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组织指导人才测评,管理县级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负责全县的人才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政策规定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用人单位所需人才的引进、培训、交流等事务,开展人事代理服务,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研究推进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职位分类、招考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岗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辞职辞退、退职退休、申诉控告等项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县专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任职资格评定、考试、考核、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申报下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工资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研究完善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县政府和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活动;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呈报、审批、任免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和推动全县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失业、富余人员的多渠道安置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介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信访及集体合同的审核和管理;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农民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行为的监察。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分类、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在职职工的培训及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各类职业技能训练机构和技师协会工作;负责制订全县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管理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方面的保险福利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病退的劳动能力鉴定、工龄审批、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特殊工种的鉴定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十六)对全县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的分配关系;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政策的监督实施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定、政策、制度和办法,并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执行有关公费医疗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公费医疗管理标准、办法并审定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资格的审查、颁发资格证;组织协调医疗保险改革中的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涉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组织事宜和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协调各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文书档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局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拟定、运行、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服务保障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
(二)人事科
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研,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协调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交流、回避和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人才流动工作,管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调配选拔与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及就业工作;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人事统计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从贡献突出、特别优秀人才中录用、聘用干部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录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政府系统一般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长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工作;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上报以省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协调各部门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
负责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军官的随迁调家属。
负责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和考核办法;负责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研究建立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制定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劳动科
负责拟定全县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劳动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企业职工收放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政策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统计和劳动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病退、工伤及职工死亡的抚恤金和遗属对象的遗属补助审批工作。
负责拟定城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就业训练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再就业培训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审核县属企业集体合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规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企业高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
(四)劳动监察仲裁科
负责拟定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拟定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参与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综合监察监督各基层单位劳动法规的实施。全面掌握全县劳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察指导用工单位学好用好劳动政策法规,检查审定用工单位的厂规厂纪,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法规政策的检查处理;维护劳动法规的尊严;负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发行情况,并对违反劳动法规政策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
(五)机关事业工资科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工作,按政策和标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审批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病退、病休工作;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的覆盖范围、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等;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制定补充养老办法;审批企业职工生活福利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提前退休工种的管理;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