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市场、建筑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领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城市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兴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兴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市场、建筑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领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城市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清理整顿、治理打击建设领域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和纠正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和产权办理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解决一批信访积案,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清、查准、查实,整改处理到位。
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的,也要追溯,依法依规处理。
(一)土地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3、未按规定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划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按照规划批准的修建性详规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擅自更改规划批准的竖向标高、平面位置、外立面色彩进行建设的。
4、擅自更改地下管网布局的。
5、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进行临时项目建设的。
6、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单位团购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
2、未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延期交付使用的。
3、开发企业未履行合同拖欠工程款,造成工期超期的。
4、发布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签订虚假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5、开发项目存在“烂尾楼”或“半截子”工程的。
6、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的。
7、拖欠各项政府规费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筑施工。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经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以及未取得中标通知书、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违反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
3、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仍使用临时电的。
5、住宅工程未经消防验收交付使用的。
6、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7、建筑工程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
8、建设项目中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绿化、人防等配套工程未经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
9、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物业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建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违章搭建、私建小菜园、停车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开发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和不移交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的。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侵害业主正当权益的。
5、未经组织验收、不具备入住条件交付使用的。
6、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8、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房屋产权。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因历史原因,不能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
2、已交付使用尚未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3、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和需要依法依规查处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 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4个检查工作组。
(二)全面排查建账阶段(6月22日—7月8 日)。
按照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房屋产权登记6个方面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建档,分类统计,建立台账。要对在建、建成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通过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认真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环节处置阶段(2016年7月9日—8月31 日)。
共分三个环节进行处置:
1、各部门自行组织处置。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职能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其自行整改到位,并将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各部门要做出书面说明。
2、市直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处置。对部门直管的建设项目进行制止管控、限期纠正、实施处罚三个环节的处理。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自行组织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降低资质处分。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资格和施工单位在我市承揽工程资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黑名单。
3、市领导小组组织处置。对典型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一部门难以处置的建设项目以及历史遗留难以处理的建设项目,由市领导小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一项一项解决,一个一个攻坚,确保逐项处置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 日)。
市领导小组将对市直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发现党员和干部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迎接葫芦岛市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相互配合,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市发改局:负责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手续的清理检查,并会同城建局负责失信企业数据库建立、维护和管理,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兴城时讯社、兴城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土地闲置等方面行为。
4、市财政局和市城建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政府规费的清理和收缴。
5、市城建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公用设施配套、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拖欠工程款及房屋产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的检查和处理。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各类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检查和处理。
8、市市场监督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资格确定;对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虚假合同和商业欺诈、商业贿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9、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住宅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而交付使用的检查和处理。
10、市信访局和城建局:负责建设领域信访陈年积案的清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11、市地税局:负责建设项目税收情况的检查和处理。
12、兴城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用临时电交付使用等情况检查处理。
13、市公安局、环保局、人防办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14、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逐级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保证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做到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务求实效。全市涉及开发、建筑行业的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严格履行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工作职能,加强对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建设、规范经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要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完善土地、规划、施工、商品房销售、物业和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切实防范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舆论宣导,维护社会稳定。
兴城时讯社和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宣传报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社会氛围。要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畅通市民选购商品房的信息渠道,并定期宣传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和录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要位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率先解决,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