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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馆陶县财政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9 1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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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馆陶县财政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馆陶县财政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

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方案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县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全县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清理、纠正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清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统一部署、分口实施

成立县级专门工作机构,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专项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所辖地区专项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面清理、突出重点

201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清理的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特别是清理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清防并举

既要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问题,又要立足长远,边清理、边整改、边完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建立专项清理行动组织保障机制,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开展和协调运行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动专项清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县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馆陶县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分管预算、农业、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县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预算的局领导兼任,县直各相关单位财务科科长及县财政局预算科、监督科和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系人。

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县统一部署,成立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013年以来,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含基建投资);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专项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二)工作对象

具体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清理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三)主要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7、政府公共资产闲置浪费问题。

8、财务票据管理混乱,虚假发票、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及使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

9、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

10、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清理范围,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的措施意见,协调专项资金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办理向县政府的有关请示和报告事项。

2、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资金清理的组织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形成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清理工作情况。审计部门负责提供专项资金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处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2月至2016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问题查处情况分别于4月和6月集中通报曝光。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2月)

成立县财政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全县专项资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统一部署,成立清理工作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163月初-5月底)

1、全面自查自纠(2016331日前)。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在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范围覆盖安排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所有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工作包括:

1)认真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对照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责任。要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和财政部门检查问题。对2013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清理行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对清理期间群众反映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要认真检查清理,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在3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331日前将全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监督检查(2016430日前)。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及县直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430日前将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纠错整改(2016531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组织进行督导整改。对以前年度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清理工作中未整改处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清理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导整改报告形成文字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6630日前)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现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要研究如何通过预算源头约束、项目审核管控、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结果问责等机制,更好地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绩效;要规范资金拨付或发放的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运行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于6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有效发挥作用,履行好谋划布置、组织推动、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主动接受上级专项清理检查,又要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清理。

(三)加强基础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政策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强政策业务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工作。要建立清理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动。

(四)加强纪律要求

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依法清理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清理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清理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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