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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界首市安置房建设“定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土地试点方案

时间:2023-05-29 1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安置房建设“定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土地试点方案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出让制度在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保障住房用地等方面的作用,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我市安置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界首市安置房建设“定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土地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界首市安置房建设“定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土地试点方案



界首市安置房建设“定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土地试点方案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出让制度在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保障住房用地等方面的作用,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我市安置住房,我市拟采用“定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安置房建设用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房价、竞地价”出让范围

根据我市的土地市场现状和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定房价,竞地价”出让的土地仅指安置房建设用地。

二、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一)完善住房用地招拍挂计划公示制度

针对拟出让地块,国土部门公布该宗地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件。通过宗地推介图册、互联网等形式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定期向社会发布细化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信息。针对意向用地者,国土部门要明确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增加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调整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

对拟出让宗地,逐渐探索以“定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安置房建设用地,即:在政府出让土地前,先定房价,再由开发商去竞争地价的土地出让行为。“定房价、竞地价”模式是对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将对平抑过高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制定合理的出让方案

通过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出让方案,确保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双赢。在具体出让方案中要约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建设方案。

2.房屋建设完成后,全部由政府回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公开销售。

3.政府回购价格、支付方式以及物业管理等具体事项在土地出让前予以确定。最终以市城乡建设公司代表市政府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为准。

4.参与土地竞买者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交《安置房建设承诺书》。

(四)完善土地出让合同

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要明确以下条件: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配建要求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还要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不得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相关内容。

三、明确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一)市房产局职责:市房产局是安置房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界首市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安置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制定并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安置房建设承诺书》;审查《安置房回购合同》;会同市财政局对安置建设、销售资金进行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对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办理安置房的房屋产权登记。

(二)市城乡建设公司职责:市城乡建设公司是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会同市房产、物价、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确定回购价格;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置房建设项目全程监管;安置房竣工后,会同市规划、住建、房产等部门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具体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四)市住建委职责:负责全程工程质量监督,防止开发商片面追求低成本,降低建筑质量、环境及小区功能建设上的投入。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项目验收范围,对于质量不过关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五)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定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案的制作。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要将房屋回购价格和具体修建性详规以及《安置房回购合同》文本予以公布,明确具体的建设要求。土地出让前,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在土地成交后,受让人持《土地成交确认书》《安置房建设承诺书》《安置房回购合同》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安置房建设承诺书》《安置房回购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内容和《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存档。

(六)乡、镇、街道、村居职责:乡镇、街道、社区(村)是安置房建设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交地和施工现场环境维护以及安置房的分配、物业管理等工作。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选择条件成熟、示范性强、安置集中的地块先行试点。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副组长,市政办、财政局、规划局、房产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审计局、重点工程管理局、督查考核局、土地收储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投公司、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颍南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项工作,部署、协调、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汪金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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