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秘〔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界首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界首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秘〔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以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突破口,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我市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搞活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规划目标
根据界首市农村消费市场、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等实际情况,将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作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主要载体,到2016年底,在全市建立18个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15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物流配送、话费充值、水电代缴等电子商务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8月28日—9月5日)
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立市乡村三级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学习贯彻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扶持政策,政府网、新闻网、电视台、界首时讯、微信等平台要大力宣传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二)项目组织阶段(2015年9月5日—9月8日)
为确保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在市电子商务办公室服务中心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项目推广、宣传、规划、招商、培训等工作。
(三)申报审批阶段(2015年9月8日—9月15日)
1.乡镇街道(园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的申报审批。以我市邮政、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市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为主体,由各企业向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商务局结合申请企业在乡镇街道机构配置建设情况,会同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审批。
2.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申报审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选择对象主要为村中已注册网店、可服务本村外来网店店主、村级连锁便利店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或村邮政服务点、有意向的农村待业人员等,在以上对象中择优选用。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社区及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告知当事人。
3.签约。对经批准的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以及经评审合格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经审核确定后,由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承办企业、单位、个人签订“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项目协议书。
(四)实施建设阶段(2015年9月15日—12月11日)
1.时间要求。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签约后,要加快站点建设进度,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建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2.硬件要求。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电脑配备不少于2台,其中大屏幕电脑1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电脑配备最少1台;站(点)内应有客户休息座椅、沙发,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门头或标识,“XXX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有相应的货架、展柜等,服务站还应有一定面积的物流配送场地。
3.功能要求。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主要功能为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公司的物流配送、话费充值、车票机票预订、水电代缴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要围绕以上功能实现进行。
4.日常管理:为及时掌握站(点)运营情况,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各乡镇服务站进行日常管理,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对本辖区内服务点进行日常管理。对于长期不在线、产品不上架、无销量、销量不多或功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的站(点)予以重点实地指导,切实提高站(点)的运营管理水平。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1日—12月20日)
建设完成且满足正常运营条件的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可向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围绕站点硬件装修情况、设施配备情况、网上店铺运营情况、物流配送情况等予以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加以完善。
(六)奖励兑现阶段(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
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000万元,主要用于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一村一店”工程,在村设立的网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000元奖励。评比表彰电子商务优秀示范村,对评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在乡镇街道设立配送机构,做好第三方配送服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在农村健康有序发展。
(七)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全面总结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落实1—2名电子商务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电子商务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商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市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市政府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