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百色市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7〕3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件(IC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7〕1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市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创新驱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坚持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原则,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推进我市的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龙宗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汤朝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庆华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 员:赵 刚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马瑞宏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姚玉辉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韦永重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科长
陆祖安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
廖家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公交科负责人
韦宏毅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科科长
梁 巍 右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鄂耀飞 田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子龙 平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剑波 德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文善积 靖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文胜 那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盘 毅 凌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磊 乐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海仁 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韦振 西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海原 田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吴庆斌 田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梁加欢 平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覃始邓 德保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鲁 斌 靖西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莫文涛 田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韦 浩 西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王 翔 乐业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陈芊亦 凌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黄大勇 那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杨 东 隆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由梁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市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发放工作的协调处理、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试点发放指导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做好试点发放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县(市、区)的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发放工作,要根据本地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细化IC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定人、定岗、定任务、定时间,明确责任。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报纸、动员会等方式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发行IC卡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和要求,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舆论氛围,特别是窗口办证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要求,争取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关单位可以与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制定宣传计划和工作方案,共同做好IC卡发放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利用安全例会等契机,召集经营者和驾驶员认真解读IC卡申领条件和申领流程,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和驾驶员及时按要求申领IC卡从业资格证。
(四)各相关单位要遵循“分散受理、集中制卡”的原则,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7〕37号)及《广西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发放流程(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试点发放工作,并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争取在2017年年底前,所有通过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和参加诚信考核的从业人员的IC卡证件基本发放到位。
(五)各相关单位在开展IC卡发放业务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各类业务表格的印制、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争取于2017年5月10日前正式开始办理IC卡发放相关业务。在发放IC卡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环节,要积极利用APP、网页等方式推出便民惠民措施,引导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通过APP、网页等方式提交数码照片及委托EMS寄送等方式领取IC卡,节省受理、审核和发卡时间。
(六)IC卡证件系统建设和卡片制作由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不得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取卡片费、制作费等费用,不得采取指定照相点拍照、中介等方式强制或变相收费,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
(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沟通交流、共同分析解决,确保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发放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7年4月至7月期间,每月15日前将《IC卡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人:黄飞仁;联系电话:0776-2935900;电子邮箱:bskyk@126.com)汇总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我局综合运输管理科(j29986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