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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9 2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和特色发展,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加强统筹、分类指导,实行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重点提高学习者就业创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2020年,基本形成与现代产业体系及社会服务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更加灵活、开放、多元,具有宿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技术型本科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次和各类职业培训人次明显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使职业院校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专业结构更加科学。

——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各类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师资和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加快建设市职教园区,完成市职教中心建设,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水平。建成5所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级示范技师学院、1所示范(骨干)高职专科院校。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我市产业升级需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全面合作,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提升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能力,为实现“四个宿州”提供人才保障。重点建设30个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服务扶贫富民和文化强省需要,重点建设6个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和两个文化传承创新基地。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府统筹、部门协调体制与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作用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断增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专业布点。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别名称,2017年底前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统一学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政策。建立宿州市各类中职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规范招生行为,2015年起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实行网上招生。整合市、县(区)内学历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等要素资源,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五)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度扩大我市专科学校校均规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实现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密切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发展。推动宿州技师学院进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推动宿州学院向应用技术型本科学校转型,提升办学质量。

(六)大力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立交桥。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知识+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招生考试办法。加强区域内外中、高职院校合作,联办五年制高职教育、“3+2”专升本、“3+4”中升本等方式,形成中职、高职一体化的办学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中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设置管理,确保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程设置、考核评价方式等的有效对接。建立学籍转换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七)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职业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职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大力发展工学交替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培训,创新培训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向社会有序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广泛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创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八)创新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机制。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九)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激励政策,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落实国家、省行业指导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市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一)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机制。制定促进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及管理办法,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组建专业化或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建设一个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十二)建立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积极推行校(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三)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机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站)。创造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实施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十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国家、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相衔接,实施宿州市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特色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支持和激励学校深化改革、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坚持立德树人,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五个对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突出实战和应用。完善技能大赛制度。创新顶岗实习形式,规范顶岗实习管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职学校开展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试点。原则上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职业院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加快推进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五)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程。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需要,培育发展一批急需专业和新兴专业,加快培养与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面向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基本消除企业职工无技能从业现象,提升职工适应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改革培养培训的模式和方法,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试点。以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院校为主体,与大中型企业和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鞋城管委会等开展合作,共建一批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加快建设省鞋业人才培养基地和鞋业学院;推动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工艺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加快先进技术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企业转型发展。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高职院校面向行业开展技术服务。

(十六)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技能扶贫和精准扶贫。面向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促进人口迁移,推进城镇化建设。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可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大力开展公益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等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加强农民工及子女、残疾人及子女和城市转岗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让学习者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统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联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同步规划职业院校布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基层文化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

(十七)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工程。支持职业教育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多层次、多类型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职业教育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教师和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长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

(十八)职业教育宿州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发挥职业院校在发展传承宿州特色文化中的作用,将宿州特色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推动传统手工艺的教育传承。对应泗州戏、书法、绘画、马戏、剪纸、奇石、唢呐等宿州特色文化,建立若干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十九)职业教育办学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按照“减少数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思路,市区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县区重点建设职教中心,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办学基础能力。鼓励宿州学院加快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转型。提升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办学层次,通过引进外资等形式在职教园区力争再办一所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形成“一本多专”的发展格局,打造宿州高等职业教育集群。统筹中职教育资源,加快职教中心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将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埇桥区职教中心等迁入园区建设,在园区内统筹发展,形成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各县区重点建设职教中心,完善职教中心功能,扩大办学规模。全市中职学校形成“一园(职教园区)带四心(四所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的职教发展格局。

五、落实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保障措施

(二十)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切实发挥好保基本、促公平作用,更好地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的重要主体作用,强化市级政府统筹权,统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县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管理新机制。

(二十一)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将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级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县区财政每年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本级职业教育建设,对本级特色职业教育给予奖补。制定、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二)健全社会力量办学激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意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创新以土地、工商、税收及人才引进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定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建立和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投入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二十三)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定《宿州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组织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经费投入及管理、职普比例、结构调整、发展水平与办学特色等情况。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县区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市政府考评县区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运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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