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整合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5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7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实现进场交易。建立起与上级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运行模式
依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模式,按照决策、监管和运作相分离的原则,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采取“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把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环节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中剥离出来,真正实现“管办分离”。
(一)建立管理工作机制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政府相关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商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主要职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统筹各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执法监督。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配套制度、交易规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运行;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对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汇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报、发布相关信息;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负责组织对有关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评议;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建立现场交易机制
成立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分散在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人员划入交易中心,其余空缺择优选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五)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六)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七)建设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
(九)具体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建立政府采购的相应信息系统。
县纪委监察局在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交易中心及进驻中心的各部门,接受驻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场地建设
坚持“合理利用、高效便民”原则,符合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1534-2012)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资源,科学划分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和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域,设立相应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县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支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职能整合和人员调配工作,严禁从部门利益出发干扰、阻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二)齐抓共管,完善提升
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交易市场建设顺利进行。交易中心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通过不断学习改进,逐步完善运行机制。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在交易机构的整合交接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事和各种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监察局和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贯彻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