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令),全面推进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落到实处,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百色市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令),全面推进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使我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责任意识得到强化;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得到落实,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
(二)通过跟踪督察本级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落实情况,提出督察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增强执法效果,督促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落实到位。
二、后督察工作内容
(一)2015年以来市级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督察。
(二)2014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自治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后督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后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成立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后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 长: 梁明朗 百色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梁 健 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梁干卫 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科员
陈 亿 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督查科副科长
汤鹏涛 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督查科监察员
欧 鸿 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督查科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督查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亿同志兼任,督查科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四、时间安排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分为4个阶段,总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
(一)梳理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2015年来市级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整改通知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并进行分类梳理,制作百色市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汇总表。
(二)后督察阶段(2016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百色市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汇总表》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后督察。后督察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在后督察过程中要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填写现场记录,如实记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后督察结束后,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后督察情况,向市环保局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市环保局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四)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后督察情况及案件处理情况,形成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情况汇报,上报市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确定辖区后督察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完成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部署工作。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后督察内容逐一进行梳理,对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不断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程序、方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对环境违法案件落实整改情况后督察长效机制。
(三)各县(市、区)要密切配合督查科开展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与督查科对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