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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5-30 08:10:08 来源:网友投稿

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增强持续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坚持和完善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园区和精准帮扶企业制度,健全工业经济运行、项目建设、“3121工程”调度和企业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开展企业帮扶工作专项行动和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切实推进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2016年,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2604万元工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力争2016年新增民营经济实体500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县、乡镇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需再分配的县直部门切块资金,10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到期未细化分配使用的,由县财政统一收回用于其他项目。科学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把资金整合和资金分配与重点项目建设相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缓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乡镇、园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部门预算额度。县、乡镇政府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3.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继续做好省财政充实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国有资本的配套。积极做好对接工作,争取省担保集团注资参股地方担保公司20亿元资金向我县倾斜。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县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组建县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推进县担保公司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县担保公司市场化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有效提高担保放大倍数。(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担保公司等)

4.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成本等政策。对所有新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免征企业开业前的一切行政性收费。2016年底前,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编制,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已经收取的资金全额退还给缴费单位。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土地使用税,用“放水养鱼”的方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2016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支持用电大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供电公司、各园区管委会等)

5.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按照“政府财政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原则,支持“助保贷”、银安小贷公司做好企业续贷融资工作;鼓励县区间续贷资金加强合作,缓解小微企业续贷融资难问题。对于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落实省财政按年度贷款增量2%予以补贴的政策。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凡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用地抵押担保及反担保。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增发股票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各类公司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发行债券实现直接融资。全面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对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因改制规范补交税款的,其所在地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宿州市《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3号)和《萧县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546号)进行融资支持。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基金集群,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萧县支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各园区管委会等)

6.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搭建本地产品展示销售平台,扩大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配套采购本地产品的本地企业,展销本地产品的大型商场、超市,以及从事本地产品销售、宣传、展示的电商平台,给予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参与国内、省内产需对接会、产品博览会等活动。建设大数据智慧中心,打造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销售。政府采购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税收贡献等因素,优先采购本县生产同类产品。(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7.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总量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处在行业发展领先地位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等)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围绕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调转促”行动计划,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及时更新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精准谋划具有战略性、引领性、牵动性项目充实项目库,力争列入省“大专新”项目65个,总投资777亿元。积极协助推进宿阜高速、徐宿蚌高速、宿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轨道交通、徐淮宿阜城际铁路、合青高铁宿州段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今后,县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粮食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9.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重点抓好“3121”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建设,确保“310”目标和首位产业产值100亿元目标实现。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光伏扶贫等建设步伐,推进华电煤电、合驰汽配尽快开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完成灵山、林洋农光互补等一批项目并网发电。加快培育陶瓷产业集群。加快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建设,在快速推进入园项目建设的同时,力争新入园企业47家,积极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确保轻化工业园成功申报省级产业园区。确保开发区主导产业调整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10.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省、市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我县“制造业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示范项目;充实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大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力度;支持各地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广应用PPP模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国省道干线改造、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绿色产业等新型企业债券发行培育工作,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推动岱湖公园、凤城新区、县城四个出入口等公共工程建设和城市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建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各园区管委会等)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我县主导产业、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继续坚持无会招商周,严格实行招商引资“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总结评比”工作制度。完善首位产业招商路线图动态管理,推进精准招商。加大内外资项目考核、奖励力度,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到位内资增长15%以上,外资增长6%以上。积极参与国际徽商大会、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企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会、中央企业助力安徽发展对接会、中德(安徽)经贸交流活动等重大招商活动,巩固和扩大与央企、名企、外企合作成果。(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发展改革委、各园区管委会等)

12.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一尊重、五统筹”和“三治三增三提升”,加快提高城市工作水平。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权,推进城乡创业就业、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并轨。加快园区产城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实施政府统筹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工程和城市宽带网络工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房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园区管委会等)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市政府实行建设用地计划预先下达制度,每年一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农用地转用计划5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计划70%的比例做好项目用地计划,及早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按程序争取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对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予以办理变更出让合同手续,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4.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将地方国有股份按一定比例奖励科技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鼓励针对科技人员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期权、分红等奖励试点。2016年,继续落实创新型省份“1+6+2”配套政策,支持和指导企业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仪器设备租用单位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按照租用单位年度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企业对项目研发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重不低于60%的,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15.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组织指导张江萧县高科技园申报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自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资金与徽行萧县支行合作成立2亿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专项支持我县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深入谋划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重点技改项目,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以贷款贴息和设备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争取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17.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分配使用工作,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完善推广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模式。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促进“双创”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提供低成本、多要素、开放式服务,发展众创、众筹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

18.强化人才支撑。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协助企业进行博士招聘、进站、出站等相关工作。注重遴选企业内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系列评委会评审专家,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评审。将民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纳入到专家遴选、荣誉表彰、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等范围,定期推荐各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市政府津贴等评选活动。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科技局等)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9.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大幅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开展品牌“五进”专区(柜)活动,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本地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减免场地使用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等)

20.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对新进入我县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在落实省、市财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暂时无购房能力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到市场租房,逐步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制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将公租房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培育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把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商户、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22.稳定房地产市场。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加大去库存力度,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阶段性刺激政策,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出台租赁相关政策。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以上,主城区达70%。调整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允许开发企业依法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商品房用途配比,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支持开发养老产品、节能产品、智能产品和精装房。(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等)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23.支持外贸优进优出。鼓励企业进口《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外贸促进资金。支持进出口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对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展会和境外展会、考察境外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外贸平台、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支持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县财政设立外贸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大对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24.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跨省并购和承包工程。对我县企业境外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5.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深入推进行政村和社区的代办点建设,全面推行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建立县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前置条件审批绿色通道,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试点,探索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等)

26.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推进整体上市为主要路径,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2016年底前出台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加大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建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后备资源库。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7.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实施好33项民生工程,加大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投入。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坚持和完善民生工程建后管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民生工程惠民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管局等)

28.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一次性发放岗位补贴。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指导其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拨付的职工安置补贴。高度关注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2016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3000元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人才办等)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

29.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基础工作。逐步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建投集团、县交投集团等)

30.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按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萧县支行、县银监办、县公安局、县维稳办、县国税局等)

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引领我县经济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机制,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201610月底前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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