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我区当前2017年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右江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我区当前2017年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百安委办发〔2017〕2号《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右江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烟花爆竹的非法制售、存储、运输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无缝隙的集中打击,彻底查禁取缔非法制售、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全力收缴社会上非法生产和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严惩非法制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人员,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右江区安全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指导和组织右江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右江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俊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韦红铭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局长
副组长:刘 钊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生梯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韦向阳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何玉忠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阮 恒 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治安大队,由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钊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组织右江区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政府负责人牵头负责,抽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打击检查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
1.排查可疑场所。要充分利用搜爆设备,对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闲置厂房、仓库、出租房、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配合)。
2.排查重点人员。对近年来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涉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逐人落实监控措施(公安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配合)。
3.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规范购销渠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来源、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储存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正规销售渠道。对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批发企业、零售摊点,要追根溯源,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企业和个人(安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4.排查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结合右江区实际,加大对右江区城区庆祝节日、店铺开张、乔迁新宅、婚丧嫁娶及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和排查力度(公安部门牵头,区市政管理部门配合)。
5.实行严管一条街,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管。吸取 2007年百胜街“2•17”事故血的教训,决定将百色市右江区百胜街、市区的市场作为日常的重点监管。(公安部门牵头,区安监、工商、消防、市场服务中心配合)
(二)严查非法运输。
1.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管理。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核发,要对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运输车辆的车况、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进行严格审查,对烟花爆竹的运输时间、路线、人员、品种、数量要及时登记造册,要严格查处使用邮政方式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配合)。
2.严格道路盘查。要加大对重要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因违法违章运输引发爆炸事故(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3.加强运输单位监管。要对具备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运输车辆车况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取消其运输资质,同时加强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三)强化“打非”宣传。
1.统一集中销毁“非炮”(公安部门牵头,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村(居)委会广播站、宣传栏等舆论阵地的作用,宣传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并张贴安全画报、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形成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打非”专项行动负责,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打非”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要亲自抓,切实把“打非”职责落实到人,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制品;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门牵头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持证合法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打击和查处无证照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售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查处和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电视台、报社负责利用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派出所和工商所积极配合,对辖区内特别是出租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进行排查取缔,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加大工作力度,协同做好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
(二)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按照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及时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装备,充实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联合巡查,强化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高峰期(2017年1月3日—2月15日),从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工作组,采用不间断值班的方式,对城区及重点乡村开展联合巡查,从不定时巡查转变为常态化值班巡查,保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立即依法收缴和销毁非法药物、成品和半成品及制售工具;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区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汇报,对因行动组织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打非”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辖区内发生非法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本乡镇、街道的“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 2017年2月1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乡镇、街道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汇报。
区安委办联系人:陆晓明,联系电话:2836916,传真:2832579,邮箱:awb28561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