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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30 0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5〕16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5166)、《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532)、《邢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邢台市政务公开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邢政公办字〔20151)、《邢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邢台市直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邢政公办字〔20153)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责任划分

成立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推进、指导、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

设立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审批科、环境信息中心组成,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岳光任主任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科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负责对公开内容审定把关。在“邢台市环保局”网站(www.xtshbj.gov.cn)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环境信息中心更新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审批科更新服务。

二、公开内容

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环保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参照《邢台市直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公开11个方面的内容。

()机构职能类信息。(责任单位:人事科、办公室)

1、职能简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职能、工作职责。

2、领导之窗。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政策法规类信息。(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实施主体信息。(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和下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职责权限信息。(责任单位:人事科、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1、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等信息。

2、责任清单,市环保局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

3、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

4、局机关及下设事业单位、科室、个人等职责范围及执法人员信息。

()重大决策及规划计划类信息。(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1、重大决策类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2、计划、规划类信息。

()业务类信息。(责任单位:审批科、总量科、污防科、大气科、监管科、监测科、辐射科、监察室、监测站、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等)

1、工作动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测等信息,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

2、管理流程。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其他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流程及相关情况。

3、环境执法。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和结果。

4、环境投诉。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5、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人事类信息。(责任单位:人事科)

1、人事任免。中层科室负责人任前公示、任免公告。

2、公选公招。人员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3、公务员考录。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财务类信息。(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

1、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2、采购招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3、项目投资。根据实际情况公开。

4、财政预决算。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5、三公经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情况。应说明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6、专项经费。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7、收支管理。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社会救助。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发放情况。

9、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便民服务类信息。(责任单位:审批科、总量科、监管科、污防科、辐射科、监察室等)

1、行政服务指南。市环保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2、工作地址、工作时间(法定时间)

3、服务承诺(限时办理)

()互动交流类信息。(责任单位:监察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1、信访接待。信访接待制度、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意见、建议征集。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出台前对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征集。

3、在线举报。相关科室电话及邮箱、监察室电话及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及其他。

(十一)机关党建信息。(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党内活动,党委事务。

三、公开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真实全面、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坚持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政务公开可采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

(一)网络公开

加强“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以政务信息发布为基础,开设网上审批、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使网络公开成为环保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二)窗口公开

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局机关门厅大屏、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对环保政务进行公开。

(三)互动公开

通过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信访调解和环保热线、环境信访微信、专家咨询、现场解答等互动形式,与公众、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传媒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以及环境质量公报等方式,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及时充实完善公开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全面、形式多样要求,对照十一方面公开内容,全面梳理分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复查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对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更新、充实、完善,对该公开但还未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予以公开。每个科室、直属单位确定1名政务公开管理人员,2015910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585699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和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发挥局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三)实行预公开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干部内部交流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四)实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

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相关科室组成监督检查组,以调研、随机抽查暗访、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查阅政务公开资料、问卷调查、检查组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以此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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