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进一步落实,根据邢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乡村(社区)医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内丘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内丘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进一步落实,根据邢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邢卫基层【2016】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基础,以量化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为核心,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切实为农民提供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促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不断提升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县卫生局负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和动员;各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民提供服务。
2、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可由乡镇卫生院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保证签约服务得到有效落实,签约的对象既可是乡村医生个人,也可是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团队,但应明确负责人与联系人,便于群众联系。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书,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可对服务内容作相应的调整,但要确保签约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签约医生要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签约服务居民,可根据当地条件,在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优先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便利。
4、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接受所服务农民监督打分,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签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并要定期组织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同时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原则上,农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三、签约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乡镇卫生院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导,为村民提供健康服务,全面掌握签约农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农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是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四、签约要求
根据农村地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包户到人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1、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均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等方式,加强对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工作,保障签约服务质量。
2、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3、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签约服务数量要达到所辖户数的100%。
4、签约考核。县卫生行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县卫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之中。采取定期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与质量以及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各乡镇卫生院要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服务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5、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被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五、保障机制
1、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2、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按照年初预拨,半年一考核,年终总核算的方式发放。根据核算出的每个乡村医生应得的服务资金总额,年初先预拨50%,其余50%年终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
3、补偿标准。一是安排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二是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充分发挥“一卡通”结算平台作用,力争新农合50%左右的门诊统筹资金用于村卫生室;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组织保障。为了切实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县卫生局成立了内丘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工作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并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3、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依据。对服务量不足、签约对象满意度低、发生医疗差错的,要追究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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