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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30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民群众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农村住房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民群众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农村住房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河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6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切实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冀财社【201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和协同推进原则,积极开展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出资补贴和农户自缴保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全区统一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形成与政府救灾救济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补助效应,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

二、领导组织和经办机构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一营”)作为具体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并吸纳其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社会事务局作为区管委会委托人,指导镇办代表辖区内农户投保,辖区农户为被保险人;指定具体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群众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服务保障,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

三、承保方案

(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具有邢台经济开发区户籍的所有村(居)民。具体数据以上年度末全区村(居)户数为准,全区共计51835户。

保险标的:开发区村(居)民所有、用于日常居住、且坐落于开发区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等。每家每户仅限投保一处房屋。

(二)保障范围与保险责任

具体详见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每年每户保险金额为3万元,每户每年保险费为9元。根据2017年全区农房保险统保安排,镇办负责向人保财险一营缴纳农户自付的2元,区社会事务局根据镇办收取的缴费户数缴纳每户保费 7 元(其中省级下拨5元,区级负担2元)。保险期限1年,以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

四、承保操作

(一)承保准备

镇办负责组织农户参保,由各镇办民政部门负责收缴农户自担部分的保险费,并协助人保财险一营收集承保所需基础信息,将农户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房屋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登记造册,填制分户投保清单。各镇办将保费及农户分户信息清单统一交至人保财险一营(镇办自留一份复印件),用于承保出单。

(二)签发保险单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用协议统保方式承保,由各镇办与人保财险一营签订统一保险协议书。保险协议书生效后,人保财险一营依据保险协议书和农户分户信息清单,在区社会事务局出具书面出单确认函后,以镇办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

(三)承保信息公开

借助保险明白纸、承保情况公示等手段,对承保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人保财险一营须向全区农户发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明白纸》,告知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索赔流程。二是各镇办民政部门协助人保财险一营做好承保公示工作,将主要投保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农户监督。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承保信息公示后,如有农户反馈意见,及时核对调整。

五、政府补贴保费支付管理办法

(一)保费为9/户,其中,省级补贴保费5/户,区级财政补贴保费2/户,农户自付2元。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划拨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省级补贴资金划拨至区财政局。

(二)1、镇办负责收缴农户自付2/户保费,收齐后以镇办为单位缴至人保财险一营账户。

2、鼓励爱心企业、有条件的村(居)对农户自付的2元保费进行补贴。

(三)根据镇办实际缴费户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将省级保费补贴资金5/户和区级配套2/户,一并缴至人保财险一营账户。

六、理赔处理

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按照统一的理赔标准和操作流程处理索赔事宜,出险农房因灾倒损后,全区执行统一赔偿标准。具体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一)赔偿标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每户最高赔偿3万元。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受损保险房屋,依据经中国保监会备案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规定,以农村住房的自然间为保险赔偿的基本单位(自然间大于20平米的,按照20平米为一间计算,剩余部分超过10平方米可按照一间计算,不足10平方米则忽略不计),结合受损房屋间数和房屋损毁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二)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农户拨打95518报案电话,简单介绍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农户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拨打95518电话报案,但直接向村委会或镇办民政部门报案的,村委会或镇办民政部门应及时向人保财险一营转报案。

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一营接到报案要立即通知区社会事务局,最多3个工作日内联合区社会事务局或区社会事务局委托的乡镇民政部门及当地村委会进行现场查勘,由三方共同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

3、收集资料。索赔时需提供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信息,受灾农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灾因、房产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须保证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4、理赔公示。在赔款支付前,民政部门应该配合人保财险一营做好保险赔款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括受灾农户姓名、房屋损失情况、赔款金额、监督电话等,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地点选择村(居)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居)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日。理赔结果公示后,如有农户反馈意见,及时核对调整。

5、赔款支付。严格实行赔款支付到户。通过全面推行“无现金支付”,将保险赔款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确保农房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对于承保或理赔时已登记银行账号的农户,根据农户赔款支付清单,实现“无现金直赔到户”;对个别无法提供银行账号的农户,可将赔款通过银行划转至民政部门指定账户,由其根据农户赔款支付清单向每位农户兑现赔款,并将记录有领款人签字的农户赔款支付清单及时交人保财险一营归档。以上两种方式均要确保受灾参保农户100%领到保险赔款。

6、落实回访。在支付农房保险赔款后1个月内,区社会事务局联合人保财险一营组织对付款情况进行回访,同时建立健全回访记录档案。

(三)理赔时效

农户出险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工作;理赔资料手续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理赔公示,10个工作日内确保赔款支付到帐。

七、协调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全区农房统保理赔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并就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二)监督机制

区社会事务局、人保财险一营共同派员组成全区农房保险监督组,及时了解各地农房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争议,并对协议中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防灾防损机制

区社会事务局、人保财险一营要加强与当地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当地农民群众做好大灾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社会宣传机制

区社会事务局、人保财险一营要及时收集、整理理赔案例和优质服务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媒体宣传,有效提升群众认知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五)信息报送机制

人保财险一营要定期就业务开展情况向政策性农村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风险状况、理赔处理结果、大灾理赔应对措施等,及时反映业务开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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