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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南宫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版】

时间:2023-05-30 10: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南宫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宫市委、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宫市人民政府机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南宫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南宫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南宫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版】


南宫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宫市委、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宫市人民政府机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南宫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3、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制定公共财政框架下支持经济建设特别是激励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严格税费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5、改进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6、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市乡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提高乡镇财政的财力水平。

7、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改进社会集团消费控制管理办法。

8、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9、加强财政投资项目投资前、中、后期审查,推进财政投资绩效评价管理。

10、改进和强化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

11、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扎实推进财政业务一体化、财政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主要职责

财政局是市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授权的范围内,拟定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办法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3、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市政府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

4、贯彻执行地方税税法、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地方税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对全市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全市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市经济建设资金。

6、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7、研究制定公共财政框架下支持经济建设的财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贷款,市财政投入的科技教育、革新挖潜以及惠企惠农等有关民生的资金。

8、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住房改革中财务管理办法。

9、执行国家和省外债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和管理政府外债基金;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10、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政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1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12、贯彻国家、省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投资评审的制度并执行,管理全市财政投资项目,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审查和绩效评价。

13、制定全市财政监督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14、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管理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承办上级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15、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南宫市收费管理局、南宫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南宫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南宫市政府集中支付中心、南宫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全局性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新闻发布及财政调研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负责文电、文印、保密、综治、信访、保卫、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项事务;承办上级财政学会的有关工作。

2、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财政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财政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财政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管理,触摸屏的使用管理和内容更新等工作。负责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报表和信息,统一管理各种信息资源;负责组织本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病毒防治;负责本系统数据库建设,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本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登记和评审,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选型;负责局内各科室计算机消耗品的供应和管理;负责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和推广等工作。

4、预算科。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市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对市本级和全市预算每月、半年和年度执行情况分析;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办理上级对本市的转移支付,拟定全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乡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和协调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5、国库科。负责市级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指标的监督、拨付与核算;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和各类财政性资金开设银行帐户的审批、建档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建设。

6、预算编审中心。负责全市预算编审工作;具体、科学、规范编制全市政府收支预算;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研究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方案,制定市乡财政体制和各项配套措施办法;做好省市日常和年终财政结算工作。

7、乡财政科。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负责乡级财政管理,指导乡财政建设;起草乡级体制政策方案,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负责汇总和监督乡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审查汇总编制乡级年度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监督乡级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市政府制定的乡级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乡级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措施;监督检查乡级财政对财税法规的执行和财会人员违反财经规律问题;研究制定乡级财政发展规划;负责乡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属乡级财政的有关事宜。

8、社会保障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管理具体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体系;提出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老干部、残联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建议,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预算科对分管部门追加支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拨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和经费管理。

9、教科文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教科文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全市科教文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市级文化、文物、教育、科学、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建议,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对追加支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拨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

10、行政政法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行政、政法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市级行政、政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建议,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对追加支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拨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和资金使用。

11、农业财务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农业部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农业部门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建议,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预算股对分管部门追加支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拨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负责农场、农科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农民种养殖、农业资料等各项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和监督。

12、农发办。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投入、使用、回收及日常管理,并参与中央和地方立项的项目考察、论证及验收工作;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

13、综合科。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负责彩票发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房改的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编制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并监督执行,监督福彩、体彩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有关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

14、经济建设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全市经济建设方面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市级基本建设、交通、内贸、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建议,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预算科对分管部门追加支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拨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城建维护资金;牵头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及中央、省和本市拨付的各类经济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

15、财政监督科。负责全市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监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监督预算收入的征收、解缴;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等。组织协调市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6、企业科(与粮食科合署办公)。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内外贸易、文教、城市公用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公共财政框架下支持经济建设特别是激励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管理监督“家电、汽车、电动车下乡”、“以旧换新”资金的使用。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监督、检查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

17、涉外科。贯彻上级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和涉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涉外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预算科对分管部门追加支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拨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内外债权、债务。

18、会计科(与中华函授学校南宫分校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准则》;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拟定全市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强会计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搞好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代上级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19、国有资产管理科(与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科合署办公)。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办法和制度;拟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划转、纠纷调处及仲裁等;负责管理国有股权;管理和指导全市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日常清产核资工作和政府行为的大规模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合资等)绩效评价工作;拟定全市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负责监督考核。

20、非税收入管理局(下设资金管理科、征收科、稽查科合署办公)。组织贯彻实施全市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本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统一征收;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审验和管理,实行“票款分离”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资金预、决算的编审和执行;依法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市政府和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政府设在财政局的办事机构:

1、南宫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

制定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和办法;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负责办理小汽车和其他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对违反控购纪律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2、南宫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拟定政府采购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政府采购行为办法,依法监督政府采购行为;负责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招标活动;建立数据、供应商、专家信息库;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情况,发布招标公告;监督、检查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的签约和执行;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事宜。

3、南宫市政府集中支付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拟定本市政府集中支付细则和管理办法;代政府行使财务会计管理、监督等职能,办理集中支付的相关事宜;管理支付中心账户,办理纳入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拨入、支出和往来款项等业务的资金结算;审核单位资金运行的合法性。

4、南宫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编制的准确性、合规性、规范性进行评价审查;对已安排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底、重大设计变更及调整预算进行评价审查;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进行评价审查;对全市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全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和核查;承办财政部、省财政厅在我市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开展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2名。

非税收入管理局为财政局二级局,为副科级单位,设局长1名(为副科级职数),股级职数3个。

市政府设在财政局的办事机构集中支付中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均为副科级单位、各设主任1名(为副科级职数),股级职数4个。

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股级职数2名(其中,妇女主任、团支书各一名),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调剂。

五、其他事项

1、市财政局下设中心所4个,事业编制各1名。

2、市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南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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