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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30 10: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编办转发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09号)和市编委《关于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巢编[2015]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步伐,保障整合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一)设立“巢湖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股级,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全市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规范、监督不动产证书使用管理、组织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立“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加挂“巢湖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牌子)。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规格,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交易)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工作开展;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数据库及使用、更新、管理、维护以及登记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测绘工作,负责我市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为房地产交易管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住建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全国联网工作。

二、相关事业机构整合及编制、人员划转

(一)机构人员整合。市房产局所属产权产籍交易中心及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整体划转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巢湖市产权产籍交易中心的职责与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委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并加挂“巢湖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牌子,原核定的编制数、人员身份、职级待遇、经费供给方式、工资发放渠道均保持不变。

市房产局下属6个乡镇房管所(分局)机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交易)分中心,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派出机构,接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管理和领导。原核定的编制数、人员身份、人事及工资关系、经费供给方式、工资发放渠道、办公地点等均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申请人登记(交易)资料的受理和上报工作,仍暂时承担乡镇公房管理职责。

(二)人员岗位确定及划转。市房产局产权产籍交易中心人员划转方案由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人社局确定。市国土资源局从事登记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仍按原方式进驻登记(交易)中心,原人事关系不变。   

(三)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整合后,除6个乡镇不动产登记(交易)所外的所有人员统一进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所有划归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人员,编制、身份、职级待遇、经费供给方式、工资发放渠道均保持不变。同时,国土、房产、林业、农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妥善解决好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问题(包括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在人员、业务、信息平台系统未完成整合前,各部门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和业务指导,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相关机构划转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与市房产局共享,以保证房产部门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和与上级房产部门的有效衔接。

三、办公场所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由市事管局统一安排办公场所(含档案室的设置),并完善软硬件配置。

四、组织实施

(一)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运行工作,在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由巢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统一调度,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如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重大信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划转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到岗,逾期将作待岗处理。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为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能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3个工作组:

人事编制组,牵头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受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成员单位市编办、房产局、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为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的职能、职责、人员的确定,从事不动产登记、交易岗位及人员的界定,划转人员身份、职级的认定,人员划转和工作岗位的落实,事业单位登记。

资产财务组,牵头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受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事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监察局、审计局。主要任务为固定资产的清点划转,账务资金的审计与移交,办公场所的选定,办公软硬件设置的购置,工作经费的保障、供给渠道的建立。

工作运行组,牵头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俊生,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房产局、林业局、农委。主要任务为登记资料的交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各单位流程再造,服务窗口设立,工作岗位确定,新证换发。

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单位所属的资产、财务、人员编制等加强严格管控,不得转移、挪用或隐瞒资产、资金,不得违规提拔和增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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