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根据《沙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采用一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
第三条本制度公示范围包括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五条 事前公开内容:
(一)执法主体。公示执法科室的职责权限、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出每项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事项还要列出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五)监督方式。公开局监督部门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
(六)救济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六条 事中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监督部门、投诉渠道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 事后公开内容:
(一)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违法理由、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地点、处罚结果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检查。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条 行政执法的实施和结果,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一律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示方式
第九条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 事前公示程序:
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公示,程序如下:
(一)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二)政策法规科全面、准确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内容,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各执法科室结合工作职能,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局领导审批后公示;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五)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作相应调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事后公开程序:
(一)公开时限。(1)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各执法科室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内20个工作日公开;(2)执法科室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3)各执法科室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五章 公示机制
第十二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各执法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梳理汇总各执法科室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按照公示程序,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对外发布和更新。
第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的行政执法公示存在的问题,各执法科室送政策法规科审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更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各执法科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沙河市 办法 公示 【工信办法】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