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部署,按照“突出重点、调优结构、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以“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政府营造环境、制定政策”为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实现战略转型、产业升级,促进县域企业做大做强;优化资源配置,集聚规模效益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导向
(一)支持优势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对资源利用率低、经营困难的企业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缓解企业规模扩张的要素制约。
(二)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标准、专利和市场等优势开展兼并重组,同时鼓励优势企业之间围绕扩大规模提升效益,通过资本、技术、人才等多种方式实行强强联合。
(三)鼓励重点企业围绕提升创新能力积极与科技研发机构实现重组,为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进步,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收购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重组。
(四)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完善产业链实施兼并重组,为促进制造业向高端环节延伸,提升产业总体价值,发展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提高产业支撑力和带动力,使优势企业向产业上下游延伸。
三、重点领域
发挥我县现有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优势,通过内引、外联促使我县产业、企业实现优势更优、强势更强,弱势靠优、弱势转强。
(一)机械铸造业
支持机械铸造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的的先进技术和资本,对现有企业实现嫁接改造,加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较大规模的产业集群,打造高端零部件制造业基地;鼓励铸造行业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标准、专利和市场等优势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兼并重组;引导中小铸造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实现“铸造大县”向“制造强县”的转变。
(二)绿色陶瓷业
利用我县陶瓷产业优势做大做强现有企业,积极引进上下游配套生产企业投资合作,加速陶瓷产业内部的细化分工,逐步实现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配套化发展的产业链条,初步形成集日用陶瓷、建筑陶瓷、陶瓷容器、卫生陶瓷以及釉料、花纸、模具、制泥、包装和物流等配套产业的陶瓷产业集群。
(三)食品加工业
支持本地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靠大引强,开展上下游和相关配套产业兼并重组,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集中力量加快开发珍稀、保健、功能型系列油脂产品,做响含山油脂特别是芝麻油的品牌;支持小麦加工、畜禽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等食品产业,依托优势企业进行品牌整合,形成或扩大品牌优势。
(四)节能环保业
鼓励高校和本地环保企业组建环保产业战略联盟,充分利用产业联盟科研和人才优势,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以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环保产业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产品种类,逐步从单一的除尘设备向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设备、尾气回收和余热发电、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环保监测仪器仪表等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
(五)其他重点产业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建材、酿造、纺织等优势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县内外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简化企业兼并重组行政审批程序。通过简化减免程序,减少和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快捷通道和优质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住建和规划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二)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约束作用,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全县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意见,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准入标准,促进劣势企业尽快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产转型。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产能置换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相关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其他各项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一次性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县域范围内重点企业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对成功重组兼并的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根据规模和税收贡献,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等各方面按照县工业倍增计划有关财政支持政策予以奖励。
(五)持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创新信贷方式,放宽贷款期限,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为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并购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支持通过借壳等方式的资产重组工作。
(六)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对兼并重组中土地、房屋办理变更、过户涉及的规费项目,能够免收的,予以免收;不能免收的,由相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关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机构相应给予优惠。经批准后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免,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优惠,切实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
(七)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引导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将土地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县土地收储中心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分流职工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统一实施就业援助,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分流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主体企业,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发放稳岗补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分流职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五、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兼并重组工作高效扎实推进。
(二)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执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三)实施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严禁假借企业兼并重组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对企业的兼并重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兼并重组中涉及税费的有关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兼并重组意见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