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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六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30 11: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六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房屋安全管理是政府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六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六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是政府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建成区投入使用的房屋,通过对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督修排危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一、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二、房屋安全管理内容

房屋安全管理是由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排危督修等环节构成的一个闭合管理系统。

(一)房屋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的完损现状;

2.有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有无拆改结构或明显增大荷载;

4.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加固及排危情况。

(二)房屋安全鉴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钢、钢混结构五十五年、砖混结构五十年、砖木结构四十年、简易结构十年);

2.特殊用房三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

4.房屋改变用途需确认能否安全使用的;

5.因毗连或邻近兴建、扩建、改建而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

6.房屋拟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的;

7.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8.超过前一次鉴定的安全有限期限的;

9.其他认为有必要的鉴定的。

(三)危险房屋监控网络及巡查制度

1.危险房屋监控网络。是以行政区为单位,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实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

2.危险房屋巡查制度,是为了防止因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而建立的对危险房屋定期到现场检查的制度。一般每月或季度进行一次,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

3.危险房屋的排除

1)危险房屋紧急处置:它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如打点支撑、减载卸载、强行拆除,以防止房屋险情急剧变化而发生塌房伤人事故。

2)维修加固:是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和使用建议制定缜密的维修计划以达到排除房屋危险的行为。主要有对拆除结构的恢复原状;更换危险构件,进行补强加固;房屋倾斜纠偏等。

3)拆除重建:是指对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优秀保护建筑除外)和已无维修价值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房屋,根据城市发展,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拆除原有房屋进行新建的活动。

三、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

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行为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因发生过失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所有人应承担的责任:房屋所有人因有险不查或破损不修,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而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房屋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阻止业主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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