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全面掌握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一步摸清大气固定污染源及机动车排放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临城县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临城县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全面掌握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一步摸清大气固定污染源及机动车排放情况,按照《邢台市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意见》,坚持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排放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采取法治、经济、管制及信息公开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为落实有关部门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有效传导治霾压力,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大气环境,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缴,继续做好空气质量月排名,季考核工作。
2020年:充分利用河北省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所有工业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省级工业园区建成空气站;配合市有关部门构建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自动监测网络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3月底前,完成县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缴。
2.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全面掌握全县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安装情况,按照应装尽装,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目前已经在线联网的基础上,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原则上依据排污总量大小依次完成,2017年底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覆盖率达20%;至2020年,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3.加强工业园区在线监控。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实时监控。2018年完成省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2020年,所有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安装在线设备。
4.建设全县机动车监测网络。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我县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在全县高速、国道及主干道布设机动车遥测点位;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
5.充分利用空气质量大数据平台,畅通环境监测与监管通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河北省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将涉及大气环境的固定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地理信息、气象等数据统一接入,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打通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对区域管控目标提出规划路径和实施建议。(牵头部门:县环保局;主要承办部门: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二)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及外部监督
6.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环境空气质量、工业园区以及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全面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新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采取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第三方运维模式,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障。积极参与省、市环境质量控制体系构建,开展量值溯源和传递,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8.污染源监测质量保障。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开展在线设施的巡检、比对。
(三)深入实施信息公开
9.实时公布环境质量排名。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2017年4月,配合市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我县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11月底,实现微信平台数据发布。
10.公布环境质量排名。引入奖惩机制,自2017年4月起每月、每季度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以及改善率排名。
11.公开企业排污信息。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的要求,重点企业向社会实时公开排放污染物的在线监测信息,并在厂区外围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接受群众监督。
12.公开机动车排污信息。要将检测不合格车辆信息予以网上公开。(牵头部门:县环保局;主要承办部门: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部门要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部署、调度会,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
完善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数据监管
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四)严格考核问责,引入退出机制
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第三方运维机构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于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的公司,实行黑名单公告和淘汰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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