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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促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奖补办法

时间:2023-05-30 12: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促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奖补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7〕6号)精神,促进市场主体深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促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奖补办法,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促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奖补办法



促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76号)精神,促进市场主体深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精准扶贫、扶持就业中的带动作用,确保脱贫效果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示范带动为手段,通过政策扶持,推动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金融配合,风险保障、贫困户广泛参与”的产业扶贫格局,使每个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达到3个以上,实现通过产业、就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比重达70%以上目标。

二、奖补范围

市场主体指在舒城县域内能够带动发展当地主导产业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生态园、农村电商企业等,能与贫困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且有明显的带动效果。 主导产业是指特色种养业(品牌粮食、蔬菜、茶叶、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特色经果林、木本油料、竹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林、渔、牧)家乐、电商、农产品加工、手工业等。

三、奖补政策

对单个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安置就业、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实行“先带动、后奖补”。

1.带动贫困户增收奖补。带动5个以上贫困人口、使贫困户人口年均增收3500元以上的,按带动贫困人口1000/人标准给予市场主体奖补。

2.带动贫困户就业奖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签定1年以上就业合同并及时兑付工资8000元以上的,按1000/人标准对市场主体予以奖补。(同带动贫困户增收奖补的对象不重复)

3.金融支持。按扶贫小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操作。

4.项目和晋级支持。各级财政资金项目,要完善项目初选、评审、示范认定条件,把带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在编制项目指南时要把带动贫困户多少和贫困户增收作为支持的一个必要条件,发挥财政资金项目在扶贫中的牵引、撬动作用。凡申报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以带动贫困户作为前置条件。

四、奖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村级把关、乡镇审核、部门验收”程序实施。

1.主体申报、村级把关、乡镇审核。市场主体在每年9月份开展奖补申报工作,在填写好《市场主体申报奖补产业扶贫发展资金表》的同时,还需提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登记表》、《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收入台帐》、《市场主体申报奖补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汇总表》。经乡镇村把关、审核后,以乡镇行文上报到县产业就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2.部门验收。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将申报的市场主体分发到县相关牵头部门。具体为:涉及特色种养业主体分别由县农委和县林业局、电商主体由商务局、生态休闲旅游主体由县旅游局负责。各牵头部门组织人员在10月份,对市场主体申报的奖补资金进行实地验收、复核,核定奖补金额,填写《市场主体申请奖补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验收表》。

3.网站公示。各牵头部门在11月份,对核定后的奖补主体、拟兑现奖补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数额,在县级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奖补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各牵头部门上报县产业就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经县扶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12月底前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产业扶贫发展资金。

5.资料归档。各村、各市场主体对所带动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分别建立台帐,做到“一户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将产业、收入及时填入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台帐和《扶贫手册》中,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开发区)、行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县直包保帮扶单位、个人,在指导和帮扶中,向市场主体宣传好奖补政策,牵好线、搭好桥,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与贫困户接成对,接好对。

2.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产业发展和扶贫带动的关系,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注重总结经验,开创市场主体和贫困户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3.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落实全程监督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县、乡镇、村在审核验收过程中,严格做到现场核查、入户核实。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对申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产业扶贫发展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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