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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30 12: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技能强市,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力争每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2.5万人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3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500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

1. 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助。

2. 开展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3.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人均不低于800元补贴。

4.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各行业开展系统内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建企业内部培训部门或培训中心,发挥自身设备、实际操作技术等优势,自主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支持本行业系统内各类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5. 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订单、定向或定岗式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市内就业人数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绩效奖励。

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6.推动多元办学。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公办职业院校学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7. 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8. 建立亳州市职业教育联盟(集团)。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组建亳州市职业教育联盟(集团),促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集约化发展。

9. 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市内就业。鼓励市内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

10. 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依法依规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成立相应的基金会,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公办、民办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11.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的标准直接补给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技师培训的,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人均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职工个人以个人名义参加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的标准直接补给个人。技师培训补贴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12. 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对于入选省级技能名师的,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

13.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14. 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对获批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其所在地的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追加奖励。

15.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对晋升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追加奖励。

16. 打造中药产业技能人才品牌。依托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建设中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竞赛基地,支持亳州技师学院扩大招生规模,提升教学质量,打造具有我市特色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药产业技能人才品牌。

四、 扩大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

17. 引进紧缺型技能人才。企业从省外(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在安徽省以外的地区)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与被引进人签订期限劳动合同,并为被引进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特定项目与被引进人建立劳务关系的,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企业从省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在亳州市外工作1年以上且在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 (税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以上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或项目完成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18. 实施“海外金蓝领援亳”计划。从海外聘请技能专家到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任教的,按10000/月·人标准给予援亳津贴,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五、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

19.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操作规范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和学业水平测试,将职业教育办成就业导向的教育。

20. 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加快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

六、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21. 积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各行业(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对按规定开展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的行业(部门),给予每工种2万元赛事补助。

22. 加大对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奖励力度。对市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给予奖励,对其中获得一等奖且符合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等条件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七、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23. 建立高技能人才追加奖励机制。对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 和“江淮杰出工匠”,分别追加奖励1万元、3万元和5万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分别追加奖励2万元、5万元。

24.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相应的公务员职位,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

25. 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或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大专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对取得技师证书的,按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

八、营造技能人才发展氛围

26. 加强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利用亳州晚报、亳州广播电视台、公交站台、横幅、宣传手册、宣传展板等传统媒体以及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技能人才政策。

27. 强化典型人物宣传,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技术能手、技能大奖获得者、“江淮杰出工匠”等先进事迹,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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