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使我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作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管理规范、有序、到位,特制订本办法。一、名师评定1.成立名师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亳州市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亳州市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使我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作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管理规范、有序、到位,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师评定
1.成立名师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15人,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教师组成。
2.名师评定工作按优中选优、择优评定的原则,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
3.推荐和评定的基本程序:
(1)提名推荐。所在学校按规定的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并按评定标准整理材料。
(2)公示名单。对于推荐人选,单位和教育、人社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参评材料。
(3)审查评定。评定委员会通过审阅推荐单位认定的各项材料,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讨论评议。评议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4)公示结果。对评定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并负责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
(5)授予称号。被评定的名师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的名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六年。
4.名师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名师管理
1.各级名师由市及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按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
2.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名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名师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内容、方法和步骤;名师主要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及其成果;名师对一般教师教学指导情况记录;参加评优的情况;有关部门考评意见等。
3.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为名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务进修和教研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4.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名师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
三、名师考核
名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六年为一个周期。名师除每年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外,还要参加由名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两年一次的名师考核。
四、名师待遇和奖励
1.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给名师提供必要的教研教改条件。名师培养所需经费应在年度预算中单列。
2.名师可优先参加学习考察、培训和学术研讨等活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组织名师培训、研修、参观、考察等活动。
3.名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称。教育主管部门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药都名师参加省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五、名师职责
1.承担规定课时的学科教学任务。
2.在教育教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承担对一般教师的教学指导任务,通过开展示范课、观摩课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进行教学示范。
4.参加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培训授课和讲座任务。
5.承担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布置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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