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2016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总体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做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帮助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如期回家,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贵池区水毁群众住房重建总体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贵池区2016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做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帮助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如期回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李锦斌书记、省政府李国英代省长关于倒房重建讲话要求,坚持“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按照“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灾前水平,在2016年11月30日前顺利回家、入住新居。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灾民主体。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倒房农户是重建主体。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素,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
(三)分类救助、突出重点。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重建对象,制定不同的救助政策,重点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建房。
(四)通盘谋划、统筹政策。通盘谋划整个重建工作,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五)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种类型。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农户;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调度考评范围: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根据重建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分析自建能力,按照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等类型分类建立台账,一户一策,精准救助。
四、目标任务
(一)群众安置工作目标。继续安排好住房倒损无法回家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期内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安全住处,确保群众思想稳定和社会大局安定。
(二)群众“回家”工作目标。重建的群众住房共有248户、643间。要确保2016年11月30日前让所有重建户顺利回家入住新居。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23日):核准对象、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9月24日~11月30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适时调度、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通报讲评、总结经验。
六、把握重点
(一)妥善安置。对住房水毁倒损而不能返家的群众,要继续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引导鼓励他们投亲靠友;确需政府安置的,利用闲置公房或者政府出资租赁房屋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该部分群众,要做到村立卡档、镇有台账,清楚生活状况、落实救助措施,切实做到“六确保”(有饭吃、有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热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时医治)。要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所思所盼、所急所难。要特别关注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的生活与思想状况,汲取省外已发生的极端事件教训,动员镇村干部及时发现特困对象,及时进行主动救助,确保群众思想稳定和社会大局安定。
(二)精准审核。各地对上报的重建数据要进行再审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逐户核查倒房重建情况,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确保数据精准,确保精准到人、精准到房。在加强核查、排查和进一步动员倒房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户确定享受政府补助的建房、修复对象。按照“村(社区)造名册、镇(街道)建台帐、区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台账,精准到户。
(三)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对于圩区灾民安置规划,要总结经验教训、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界定重建区域。要逐步实施退人还田、退田还湖,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特别是集中重建点,必须做好各类灾害影响的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行洪道周边、河流堤坝上建房。
(四)加快推进。抢抓当前建筑施工的宝贵时间或黄金期,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建筑施工,倒排工期、细化目标,分类确定完成时限,确保建得快、建得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以群众自建为主。有能力自建房屋的农户,当地政府要积极协助群众办理有关手续、采购建材和组织施工力量。对部分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主动意愿由政府代建的,镇村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对于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建房的,可以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五)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对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加强技术指导和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巡回督导,指导和帮助解决建房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房质量。
七、统筹政策
(一)明确补助标准。按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标准为:重建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2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1万元;修复严重损坏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0.6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0.4万元。五保户原则上不分散重建,其建房补助资金用于所安置的敬老院建设工程;建房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办法,按施工进度拨款(工程基础完工拨付60%,主体封顶拨付40%)。其中参加集中建房的可提高补助标准,并在道路、供电、安全饮用水等项目上优先安排。尤其是开展捐赠接收的资金要用于集中建房上来。在城镇购买住房的灾民,可凭购房发票申请补助。
(二)统筹项目实施。将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
(三)加块理赔进度。加快农村水毁住房保险理赔进度,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四)协调金融扶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到城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五)保障困难群体。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要叠加政策,有效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重建工作责任主体。
(二)完善实施方案。按照2016年11月30日前水毁住房群众如期回家目标倒排时间表,统筹安排规划选址、用地落实、施工组织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群众自救为主、政策救助为辅、特困兜底保障的原则,继续动员水毁住房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统筹安排中央及省下拨救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农房保险赔付资金、市区财政安排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类明晰政策,注重向贫困户、低保户和需要建房的五保户倾斜。
(三)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关键在镇街道。要建立镇(街道)为主、村(社区)服务的重建体系,逐户建立重建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明确镇街道干部负责联系,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责任链闭环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灾后重建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切实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开展组织督导。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重建一线巡查指导,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实行一周一报告、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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