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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30 13: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南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含)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含)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含)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含)以上、29人以下,其中,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3.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南和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救援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四部分。

县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答疑、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卫生局成立由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以及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负责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转送、院内抢救治疗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卫生局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 部门职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伤残人员第一时间入院,第一时间抢救治疗。

2、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协调和调运,保证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民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特困伤员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协调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紧急运送,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配备和监督管理。

8、国土资源部门和科技(地震)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9、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水灾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0、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1、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牵头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的原则

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反应的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规定,作出相应级别反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反应后,按照上级部门应急反应部署要求,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县卫生局进行应急反应。

县卫生局接到对发生在县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并按照市卫生局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反应

1、对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部署,配合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

2、对发生较大事件(Ⅲ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在市卫生局组织协调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县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应急反应部署,配合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

3、对一般事件(Ⅳ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县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需要国家、省、市支援的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4.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实现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3.1 现场抢救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3.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送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6)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直观、全面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局。

5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要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县医院是我县唯一一家县级二甲医院,是我县急救中心,中医院和8个乡镇卫生院为救援点。

5.3 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

在县医院要建立化学中毒应急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

县卫生局要在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稳定的同时,严格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

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应向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生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南和电视台、南和报社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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