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青阳县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青阳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及目标
深化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积极有序推进林权、排污权、水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在2016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县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以及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为主转变。
三、加快资源整合
1、依托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搭建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子平台,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
2、依法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审批、核准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在统一的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
3、加强与省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专家资源深度共享。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考核评价、选聘与退出机制,规范专家评标、评审行为。积极推进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进程。
四、统一制度规则
1、清理制度规则。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505号)要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对本县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不合理不合规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将经清理后保留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布。
2、健全制度体系。在去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交易中心应当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方式;加快交易电子化进程,提高交易中心服务效率;加快制订交易主体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交易主体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五、完善运行机制
1、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2、推进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并逐步向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推开;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和网上竞价范围,提高小零散货物采购效率;建设青阳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
3、推进标准化服务。要参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化体系》(DB34/T1744-2012),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和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和时限,以及依法收费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核定文件等,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进一步加强交易中心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积极引进社会代理机构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标)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交易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创新监管体制
1、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享的监管体制,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业监督部门加强对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
2、转变监管方式。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及时对接省、市相关网站,建立健全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功能,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履约信息、监管信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其他相关网站上同步公开。
七、强化保障措施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回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关切,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认真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轮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