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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30 13: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



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要求,现就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需求导向,发挥实效。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是顶层设计,标准先行。紧密对接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

三是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市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各项试点内容的统一标准规范。

四是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既要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国家、省安排的试点任务,又要适度超前、敢于创新,形成试点地区各有侧重、亮点突出的工作局面,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186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具有宣城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三、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排,宁国市作为国家100个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等3个县(区)比照宁国市同步全面推进;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3个县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8个方面,选取不少于2项开展试点。

四、重点任务

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与基层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完善。试点县(市、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根据省确定的基层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完成本级公开平台的技术升级。

(三)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24号)确定的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编制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和各试点业务的市直主管部门按照对口原则加强对县市区梳理、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推进试点事项按照目录与标准公开。各县市区全面启动试点专题中各试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市、县政务公开办持续实行监测和督导,确保2017年内夯实基础,2018年上半年完善提升,2018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五)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20183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在质上提升。

(六)全面总结组织验收。对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逐级上报市、省政务公开办及试点业务省直、市直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成立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汪谦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玉达,市政府副秘书长宋仁昕担任,成员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扶贫办、宣城供电公司、市政务公开办、市信息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在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试点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务公开办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务公开办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从机制层面强化工作落实,对试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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