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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宁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30 14:45:11 来源:网友投稿

宁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重点解决砖瓦窑燃煤低空直排、污染严重问题,按照《河北省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宁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宁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宁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重点解决砖瓦窑燃煤低空直排、污染严重问题,按照《河北省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县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利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关停取缔任务,解决砖瓦窑燃煤低空直排、污染严重问题,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促进大气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步骤

(一)核定任务(2015430日前)

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按要求、按标准,分时段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附件3)。认真填写《河北省实心粘土砖瓦窑核查表》(附件2),并按照相关政策逐一提出关停取缔的分类处置意见,明确辖区目标任务。对辖区内所有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

(二)关停取缔(201551日至1130日)

1.对无任何证照和证照不全,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不得组织开展制坯、烧窑等生产活动。此项工作在2015515日前完成。

2.对无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规定标准拆除到位。此项工作在2015831日前完成。

3.对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由县国土局负责,结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土地管理和污染减排等政策,一窑一策,制定关停取缔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20151130日前按标准拆除到位。

(三)土地整治(20151231日前)

由县国土局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对拆除的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土地整治。能够复垦为耕地的要积极复垦,并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对不适宜恢复耕种的土地,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生态恢复。此项工作在20151231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2016131日前)

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61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两办督查室、国土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照县下达各乡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在2016131日前完成。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关停取缔标准

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将生产设备、烟囱、窑体和水电供应设施全部拆除,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严格审批管理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一律停止新办或续办砖瓦窑生产建设有关手续。国土局不得批准新设或延续砖瓦用粘土采矿权,不得为实心粘土砖瓦窑企业供地;环保局不得对实心粘土砖瓦窑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工商局不得为设立实心粘土砖瓦窑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水务局、供电公司不得为实心粘土砖瓦窑企业供水供电。从201611日起,县城工程建设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

(三)制定奖补政

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一定额度,专项用于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企业的奖补。

(四)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

拆除复耕的实心粘土砖瓦窑用地,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3]40号),19871月《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形成的砖瓦窑用地,且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可直接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19871月至19991月《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的砖瓦窑用地,依据《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7]87号),处理到位后可纳入试点范围;19991月至2009年底前形成的砖瓦窑用地,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后,可纳入试点范围。

(五)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

适时修订新型墙材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明确以乡镇、农村建房需求为重点的替代产品目录,引导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废渣资源,投资建设适销对路的新型墙材产品。符合新型墙材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新型墙材企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新型墙材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对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企业,鼓励在拆除窑体等相关建筑后组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优化新型墙材产业布局,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实心粘土砖与新型墙材产能对接转换,将淘汰产量转化为新型墙材供应量,保障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后新型墙材充足供应。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县国土局要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瓦制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组织生产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非法取土造成耕地、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以及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违规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推动

县政府成立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住建、环保、发改、水务、供电公司、公安、人社、财政、工商、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统筹组织推进全县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是关停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和推进实施,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国土局组织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行为;住建局负责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依法禁止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使用;环保局负责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发改局负责加强新型墙材开发和生产的管理工作,促进新型墙材规范发展;水务局、供电公司负责对关停取缔的实心粘土砖瓦窑,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社局负责对务工人员及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清查监管,依法保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筹措,对专项行动涉及的拆除及正常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工商局负责对列入取缔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企业,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底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范围,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我县新型墙材鼓励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实心粘土砖瓦窑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分类、稳妥、依法推进,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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