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纪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纪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35号)要求,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 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住建、工信、农垦、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上述相关部门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县(区)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分别牵头制定各自管理的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3.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地、省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 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级管理的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部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对自查结果负完全责任。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各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设区市、省直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2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2 月底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地重点检查工作应在11月底前结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地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范围是: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比较集中的项目。
各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本辖区内的重点检查工作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审计厅同时将扶贫移民资金审计情况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5 月底前)。
对自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各级协调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
(二)提高检查实效。 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
(三)落实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保障。 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