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南昌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洪办字〔2016〕46号)精神,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发〔2015〕11号、赣发〔2015〕23号和洪办字〔2016〕46号文件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牵头,依托社有企业为主体,组织三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建立具有对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合联),使其成为农民共建共享的有效载体,成为提供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目标任务
根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合联,加快形成市、县、乡完整的农合联组织架构。各级农合联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在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指导下独立运行。2017年实现县级农合联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农合联的功能定位。农合联是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依次为乡级农合联、县级农合联、市级农合联,统一冠名为:“XX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合联的社员为农民合作社法人、企业法人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农合联依法享有独立市场主体相应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农合联的成员必须出资,单个社员出资最高不超过10%。农合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主要承接和实施政府对农合联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搭建政府与农民合作社沟通平台,推进农民合作社与涉农部门和单位的全方位合作。
(二)农合联的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农合联章程,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科学设置运营机构。建立理事会议制度,通过理事会研究生产经营规划、资产投资、利益分配等重大事宜,并经过全体成员社通过后实施。建立并完善农合联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农合联实行“议行分立”,理事会聘任执行委员会领导班子,执行委员会依托同级供销合作社组建。乡镇农合联实行“议行合一”,服务平台可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也可依托乡镇现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等组织组建。
(三)农合联的服务功能。各级农合联的基本服务功能为生产服务(生产性服务、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资供销、农产品营销、消费品流通等)、信用服务(农合联成员间的信用合作等)。县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综合平台,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责。市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和争取项目资金等职责。各级农合联要加强成员间的联合合作,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资源,为成员提供农资配送、农产品销售、土地托管、农村电商、合作保险等经营性服务和农技推广、农产品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并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争取扶持资金,主动承接政府服务功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剥离涉农部门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服务事项并优先由农合联承担,以委托或购买方式将部分涉农公共服务事项转由农合联承担,或由涉农部门派驻技术人员开展服务。
(四)农合联的运营机制。市县两级农合联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可由参加农合联的同级供销合作社、涉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会员合股组建,也可由供销合作社单独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各方的出资人权益不变,按出资额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财产。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全资、控参股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市县两级农合联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原始基金、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财政奖补收入、社会捐赠捐款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主要用于农合联的为农服务事业,并优先用于建立和补充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补偿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发起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意义和好处。
二是起草《农合联章程》。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明确联合社职责和任务。
(二)筹备成立阶段(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成立联合社筹备小组,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本地专业合作社发展具体情况,深入合作社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做好县级农合联组建的具体工作,建立农合联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有组建意愿、规范经营、经济实力强、在本行业中有影响力、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建设新农村方面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合作社,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指导合作社联合社修订章程、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探索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经验,为促进全市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农合联建设工作,将组建农合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区)建立相应机构,研究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措施,狠抓落实到位。要制定实施进度表和检查时间表,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2017年实现县级农合联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农合联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督促各级供销合作社做好推进农合联建设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关注联合社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合联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农合联及其成员合作社作为农业扶持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对农合联及成员合作社开展的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等合作经营活动,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并加入农合联。涉农部门和财政、国土、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制定支持农合联的具体政策并落实到位。金融部门也要落实已有的相关金融政策,并向农合联建设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