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指导意见》明确的改革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稳改结合”的原则,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对新老两种业态实行分类监管、融合发展,通过网约车增量带动巡游车存量改革,实现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规范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二)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不得变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本市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为5年,经营权到期后,巡游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续经营手续。
(三)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行业稳定等经营主体责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构建和完善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市场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监测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五)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提升运营效率。推广使用符合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乘客出行。支持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完善行业考核机制。依法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七)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注册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本市实行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制,经营有效期限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八)建立网约车运价体系。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并通过平台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接受政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九)科学确定网约车车型标准。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在综合考虑运输安全、节能减排、车辆技术性能指标以及当地主流巡游车车型档次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网约车车型标准。
(十)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和管理,落实安全、营运、维稳等管理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十一)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当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改革行业监管体制
(十二)简政放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向各县区下放部分出租汽车管理权限,可依法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行政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出租汽车市场稽查、行政处罚和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三)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实际困难。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强化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断提高经营服务管理水平。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六)强化市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标准,在现有出租汽车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线下双监管功能,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执法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各部门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七)深化行业文明建设。设立出租汽车文明新风奖,开展文明车、文明驾驶员和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驾驶员和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经营企业给予奖励。
七、组织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等各项工作,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一)维护行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体责任,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改革中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