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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南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30 16:15:06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南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南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南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4号),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南昌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现结合南昌实际,特制定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大力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从2008年起每年在市民生工程中安排专项资金,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用教学和康复设备,改善了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提高到普通学校的6倍,特殊教育学校专职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与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之和的25%的特教津贴费。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现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8所,民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1所,其中城区5所、县镇4所,主要招收视力、智力、听力障碍三类残疾学生,基本形成了“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但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仍然不平衡。特别是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共享我市社会经济改革成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在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设特教学校的县(区)推进特教学校的建设,重点推进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特教学校。2014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健全残疾适龄儿童的统计工作制度,在2015年底完成残疾适龄儿童的统计工作。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33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设区市所属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人口较多的县属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高中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建设资源教室,到2016年底,人口超过30万以上的县(区)至少建设3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推动市属、县(区)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源中心。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情况。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执行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工作。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三年内完成对全体特殊教育师资的市级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2016年,各县(区)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支持南昌县等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2.提高现有特教学校招生能力。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增加招生类别。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扩大招生规模。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惠及重度残疾学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确认对象的情况下,每周提供一次以上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2.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市属特殊教育学校须举办残疾人高中部()。鼓励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2016年提高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将特殊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均补助标准在现行特殊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均标准的基础上,在2016年前再增加100/年,提高至小学生每年1300元,初中生每年155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的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增加部分,市属学校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县(区)学校由县(区)财政负担。市、县(区)级财政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到2016年,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3.市、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省返还我市的专项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特殊学校建设项目。支持残疾人学前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为残疾人接受学前、中等教育的机会提供条件。市、县(区)政府要给予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支持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改善教学设施条件,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

2.实施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在试点基础上,支持县(区)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基本的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促进全纳教育在我市的顺利开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班通”。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特点,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师生比至13-3.5。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良性发展。对于随班就读学校,也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数,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配备专职教师。市、县(区)核定给特殊教育中小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必须使用在特殊教学和康复教育方面,其他学校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时予以倾斜。随班就读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公用经费。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落实教育部制定的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编印《随班就读工作教师指导手册》,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指导。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职称评审时,要保证一定的评审通过率;在聘任时,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国培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到2016年底,全市从事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都接受过至少一次市级及以上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落实课程教材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用好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指导各特殊教育学校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我市育智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的基础上,在更多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有效机制,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将本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计划实施。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完成计划。2015年起,以县(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体系,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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