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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清河县国家税务局清河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30 16:20:06 来源:网友投稿

清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按照《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河县国家税务局、清河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清河县国家税务局清河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清河县国家税务局清河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清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河县国家税务局、清河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201611月至20176月份,对省局201627户重点稽查对象中涉及清河县4户企业集团的4户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决策部署,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二、工作目标

在省市局统一领导下,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同步入户,互通检查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加大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省局随机抽取的27户重点稽查对象,涉及清河县4户企业集团的4户企业(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32015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或延伸至以后年度。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6114日前)

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随机抽查工作,2016114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自查阶段(2016115日至1210日)

各单位组织辅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工作,2016121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分户自查情况以及《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自查阶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1211日至2017610日)

对集团企业的部分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与市局根据自查情况确定。

每月1日前,各单位将上月分户重点检查情况及《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统计表》(附件3)分别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总结阶段(2017610日至625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0176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领导组织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联合成立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和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督导协调小组(附件5)。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宏国,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长吴同辉担任,副组长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英利、县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周遵峰担任。成员包括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城区分局、稽查局等部门负责人;县地税局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监控分局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英利、县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周遵峰,负责对清河县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督导协调小组

组长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英利、县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周遵峰担任,副组长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安立红,成员包括市县国税局稽查局综合选案科、检查科,县地税局稽查局选案股、检查股的相关同志。协调小组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数据统计、信息传递、政策研究、重大税企争议协调等工作。

六、具体事项

(一)关于自查工作

1.各单位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帮助企业参考《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附件6)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深入了解企业内部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方式和财务数据,认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

2.对自查企业,由各单位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7),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各单位应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并收取企业的自查报告、《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和补缴税收款项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对企业在自查期限内报告的涉税问题,事实清楚并计算出需要补缴税款数额的,即使超过自查期限入库仍可按自查补税处理。对企业自查出涉税问题并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根据情节不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各单位总体把握企业自查情况,如有必要,经市局上报省局同意后可以终止相关企业的自查工作,直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对自查效果好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重点检查的抽查比例。

(二)关于重点检查工作

1.各单位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采用随机和竞标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和可能的涉税问题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合理调配税务稽查人力资源。要进一步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对各单位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在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之前,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检,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策清楚的问题,及时就地处理;有争议事项,税企双方意见协调一致后依法处理;存有争议且税收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经市局上报省局,待政策明确后统一处理。

4.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5.各单位要汇总本辖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分户填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见附件8),2017415日前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汇总纳税企业查补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执行。各单位要跟踪税款入库情况,确保税款按规定全额及时入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是省局、市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发挥税务稽查职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监管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要提高认识,提升站位,不折不扣落实省局、市局的工作要求。

(二)精心辅导,掌握情况

各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辅导企业自查,帮助企业了解和理解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严格依法开展检查,确保查深查透和依法处理,切实提高重点检查质量,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震慑效果。

(三)创新方式,确保实效

各单位应积极探索采用随机和竞标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调配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加强检查预案制定,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广泛采取信息化稽查手段,综合采取多种检查组织形式,依法有序开展检查。

(四)认真总结,以查促管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重点稽查对象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检查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工作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征管、税政、法规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要税企争议事项,汇总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总结工作要确保质量,统计数据要翔实、可靠,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格式报送,杜绝拖沓敷衍现象发生。

(五)严格纪律,加强约束

此次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完成检查工作。要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不为涉案企业通风报信,不索取、收受贿赂等要求,做到廉政办案。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前,任何人不得向被查对象透露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对于出现的违纪和泄密问题,市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报送联系人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单位在2016114日前分别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报送随机抽查企业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9)。

八、事项说明

(一)关于新增企业名单

截至20161028日,市局向清河县下发了4户企业集团的4户企业名单。后续工作中,市局待省局继续下发企业名单后,将及时向各单位下发新增企业名单。

(二)关于错误名单信息

各单位要仔细审核企业名单,对于不属于本地企业或名单中出现的错误信息,请及时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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