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管理,规范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使用,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山湖区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办法】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管理,规范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使用,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系指江西政务服务网(南昌市·青山湖区分厅)。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网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下列具体职责:
(一)督促检查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中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等事项要素的录入和更新情况;
(二)督促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在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的办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反馈、评价等情况;
(四)定期组织开展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培训工作。
第五条 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撑平台的管理和网站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站的实时监测,防范网络攻击,防范内容篡改,防范病毒传播和系统故障,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安全审计和入侵检测等安全防范措施,有条件地做好网站异地灾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撑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信息安全等级,完善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做好测评报备工作。
第七条 区编办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内容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和更新维护。区发改委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和更新维护。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内容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和更新维护。
第八条 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法人办事”、“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栏目内容由全省统一事项梳理子系统录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该系统信息内容审核、发布管理。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该系统本单位信息录入和更新维护。
第九条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后期建设如需涉及网站结构调整、栏目变更,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栏目调整变更后的内容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第十条 区网络信息中心与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
第十一条 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内容管理维护工作时,应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在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各栏目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审核、发布;针对事项公示信息填报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督办修正;查询和统计网上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和审核情况;查询和统计各业务办理系统有关业务数据情况,针对业务办理异常进行汇总统计及督办修正;检查在线办理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统计日常在线互动人员到岗情况;
(二)负责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本单位人员权限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三)负责网上咨询、在线交流工作,并按要求进行答复;负责受理并反馈网民投诉;实行网上点到制度,确保工作时间内能及时回应网民;在收到咨询和投诉后,能即时答复的应当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预审、大厅收件、材料审查、挂起、受理、审批、许可、告知等工作,按要求在环节承诺时限内办理,保障项目办件依法依规流转办理。
第十二条 区各职能部门运行维护人员岗位应当实行AB岗位制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通过登录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系统,并在系统设定的角色和权限内进行管理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需要调整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人员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调整后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方能上岗。
第十三条 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答省政府统建的系统进行技术对接方面遇到的问题,负责管理区级其他应用系统与南昌政务服务网技术对接工作;各应用系统的内容更新、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应用系统负责单位承担;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答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在使用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时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对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含安全维护经费)予以保障,将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及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优化网上服务,加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使用南昌政务服务网。
第十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应当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使用情况,开展网上抽查、窗口单位自查、服务评价等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将本级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网的运行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各级职能部门运行维护人员、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由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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