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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方案】中共青山湖区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5-30 17: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中共青山湖区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中共青山湖区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多元共治、规范有序、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经区委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村(社区)全面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以促进区域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渠道为基础,以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为切入点,调动基层各界群众、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公共治理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基层组织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和谐幸福青山湖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及原则

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体系,以扩大协商参与、规范协商程序和强化协商成果为重点,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破解社区事务管理难、村务不公开不透明和村务管理混乱等难题,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最终达到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各类基层组织自治功能的目的。

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理结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必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变,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能职责不变。同时,必须遵守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的范围内开展。不得弱化和取代基层党组织作用,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显失公平合理。

2.坚持平等参与和多元互动统一。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各方,一律为平等主体。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广泛吸纳不同利益群体,以平等的对话机制,让各方进行充分表达、充分协商,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同时,注重协商主体的多元性,始终做到尊重民意、广泛商议,求同存异。各协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尽可能达成共识。一旦未形成共识,可以再次协商、多次协商,直至最终时机和条件成熟并达成共识。

3.坚持“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化。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质是“民事民议民决”,让民众自己来讨论决定公共事务,将形成的共识转化为共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关键要积极构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融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单元楼栋、村民小组和社会组织等于一体的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开放性基层治理体系,实现从政府“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由“政府说了算”转变到由“大家说了算”,团结带动群众一起把身边的事、村(社区)的事协商好、解决好,让生活环境、生活质量以及社会治理水平都得到提升。

三、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

全区各行政村和社区,必须组建理事会,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常设议事机构。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设立议事会议室(也可与村(社区)会议室共享)。

理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6+X”。“6”即六类固定成员:即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群众代表、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包括本村或社区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X”即其他利益相关方。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员也会有所不同。

村(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理事会成员总数原则上为15-21人,在人员比例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理事会固定成员必须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并决定任命。

四、程序步骤

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主要程序是:

第一步,广开渠道收议题。畅通议题收集渠道,将多种途径融入到基层协商民主的渠道上来:一是民情问事。结合“民情家访”活动,通过区、镇(街道、园区、管理处)、村(社区)三级干部深入群众,零距离访谈,真实了解民情,详细知民意,认真处理民难。所有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中,需要通过基层协商民主解决的公共事务,由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适时提交理事会。二是群众说事。开通热线电话、QQ、“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群众可通过各类平台提出议题,提交村(社区)党组织。三是成员提事。对涉及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和队伍建设、项目建设等决策事项,理事会成员可提出议题提交村(社区)党组织。收集的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统一登记汇总,详细记录议题名称、内容、反映时间、反映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样式见附件5)。

第二步,党组织筛选议题。村(社区)党组织收集各方面、各渠道反映的相关问题后,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定,最终确定协商议题,交由理事会协商、决定。议题筛选做到“五议五不议”。“五议”,即本村(社区)公共事务,可以议;本村(社区)公共矛盾,可以议;涉及本村公共秩序管理,可以议;涉及本村(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可以议;属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大事务,应“还权于民”的,可以议。“五不议”,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第三步,理事会初拟方案。主要包含三个环节:一是确定商议主体。村(居)民理事会根据议题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六方协商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利益相关人员,确定最终协商民主参与者。二是确定协商形式。在协商形式上,既可以是相对正式的,通过会议、座谈、上门等,或者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形式征求意见;也可以是非正式的,通过口头形式议一议,从而达成一致意见。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村(居)民理事会确定协商形式及具体环节步骤。三是拟定议事方案。村(居)民理事会根据确定的议题、商议主体、协商形式等,拟定协商民主的议事方案(样式见附件6),明确时间、地点、参与对象、议事议程,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议题资料。

第四步,多方恳谈达共识。方案拟定后,由理事会会长牵头,召开理事会议,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议题和形式,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集中各方智慧,达成协商共识。每次协商理事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到场才能召开,会议需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样式见附件8)。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由村(居)民理事会会长或者议题召集人主持召开协商会议或座谈会,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商议议程;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议题相关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就议题和各方意见发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四是由参会的各方就如何解决议题反映的问题达成一个基本共识,提交会议表决。共识生成的基本形成机制是,从各方都有自己想法,到观点得到修正,逐步形成最大认同点,然后再由多数人去做少数人的工作,最后达成一致或广泛共识。未达成共识的,条件成熟后,可进行二次协商,直至最终形成共识。

第五步,集体表决“说了算”。坚持依法依规、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到定期议事、平等协商、民主决策,所有协商必须经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后,方能形成最终协商结果。对一次难以作出决议的重大特殊问题,可进行再次协商。表决流程:一是由村(居)民理事会会长或者议题召集人将多方恳谈达成的共识进行梳理后,填写议事表决票(样式见附件9);二是由村(居)民理事会会长或者议题召集人将梳理后的共识向所有参会人员进行通报。同时,将共识表决票发放至每一位参会人员进行票决。三是将表决票收回,当场统计,由村(居)民理事会会长或者议题召集人向参会人员当场通报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一致票决同意后,协商共识将被确定为协商最终决议。

第六步,“两委”督促抓落实。议事协商活动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要将议事协商事项进行备案登记(样式见附件10),并及时召开“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对议事协商成果进行专题研究,经民主议事协商制定的公共政策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办理或组织实施,由议事协商的利益相关者或村(居)民理事会遵循“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谁执行、监督谁”的原则进行跟踪督办或检查考核。

第七步,张榜公示全透明。民主议事协商活动结束后,村(居)民理事会要将议题协商民主结果进行公示(样式见附件11),并在议定事项推进过程中,及时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展情况按照党务政务和村务居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定期通报决策或项目进展情况(样式见附件12),自觉接受监督。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涉及到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方法上的重大改革,各级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专项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配合抓,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要定期研究,以创新的精神解决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及时总结,按照高标准、示范性、重实效的要求,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标,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取得预期的示范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2.突出典型宣传。大力培育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先进村、社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区委宣传部和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处要通过墙报、专栏、宣传标语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善考核办法。要通过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的推行,不断增强基层组织驾驭各种事务的能力,不断强化村(社区)干部公正处事严于自律的意识,有效化解农村、社区基层各类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相应考核办法,鼓励各地各单位探索创新的同时,重点考核完善、深化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创新做法和实际效果,以考核促探索,以考核促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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