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村教师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南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南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夯实乡村教师队伍基础
1.加强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做好年度师德考核,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培育“四有”教师为主题,每年举办一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
3.强化乡村教师先进典型宣传。定期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形象,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党建+”方式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深入开展各类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完善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进入党员队伍。
5.加强乡村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建设。整合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制定《南昌县“十三五”期间教师培训实施意见》,实施《南昌县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三年培训计划》,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6.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7.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育科研、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建成具备满足需要的服务功能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提高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
8.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9.加强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国培”“省培”和县本级培训等计划实施重点逐步向乡村教师适度倾斜,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着力落实市级“千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
10.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模式创新。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县级“名师工作室”建设,深化“名师带动计划”,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辐射到乡村,带动更多的乡村教师快速成长。
二、拓宽补充渠道,加强编制管理,推动教师队伍向乡村合理流动
11. 切实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增设小学教育专业,实行“一专多能”的全科培养模式。每年选拔一批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
12. 切实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接收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回县就业,确保有编有岗,服务期10年。结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和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流出、新课程建设等情况,把省内本科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纳入乡村教师发展规划,做好免费师范生定岗工作,及时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优质师资。
13.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照“有编即补”原则,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力度,做到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在一定比例的乡村教师计划。设置男性乡村教师招聘计划,补充边远薄弱和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学校。
14.切实做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根据省厅部署,2016年起,实施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额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特岗教师暂不列入编制管理,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一切待遇。服务期满,本人愿意的,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15.切实做好教师志愿支教工作。积极鼓励退休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赴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提高乡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6.切实做好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争取省市支持,积极协调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乡村学校合作建立支教学习基地,推广师范生定向农村学校支教实习、农村学校在岗教师培训、进修期间由高校师范生定岗置换等模式,鼓励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学习的规模。
17.切实做好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省定不低于1:1.5班师比予以保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探索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8. 切实做好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县教体局按照学校布局、班额、生源情况和教学岗位需要统筹调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按程序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加强编制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根据乡村学校网点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和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19.切实做好乡村教职工编制管理。坚决杜绝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现象。从2016年起,全县公办学校不再聘用新的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20.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局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向乡村流动。
21.切实做好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办理工作。对在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在有编制有岗位的情况下,按照省市相关实施意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22. 开展“县管校聘” 试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县城、县城控规区、各乡镇三类把全县划分为若干个轮岗交流区。片区内交流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实施,跨片区交流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南昌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对全县教体系统人员编制进行至少1次核定。
23.鼓励教师顺向流动,严控逆向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参与正向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享受交流轮岗政策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严禁乡村教师向县城学校的无序流动,乡村教师可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选拔交流到编制空缺的县城学校。县城学校所需要的特殊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必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提高待遇水平,推动政策倾斜,提高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24.依法依规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按照省定标准保障落实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足额发放到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25.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农村教师工作满六年,高定一档的工资予以保留。积极协调依法解决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的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26.依法依规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中心小学或村小教师数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乡村教师周转房,科学规划设点,实施范围全覆盖,重点保障艰苦边远地区、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的周转房。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职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校长教师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统筹予以解决。
27.依法依规执行省、市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乡村教师在晋升职称(职务)时,重点考察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论文发表适度降低要求。
28.依法依规落实省、市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全县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2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0.依法依规加大优秀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县政府定期对坚守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推荐指标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评优评先推荐名额为城镇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资助或物质奖励。
31.依法依规落实教师休养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每年择优安排一批为乡村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四、树立责任意识,强化工作保障,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到位
32.落实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信访局、县房管局和各乡镇政府、管理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该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教育部门要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县乡村教师发展工作;编制部门要制定乡村学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发改委要会同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
33.落实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34.落实教育网点专项规划。2016年完成制订全县教育网点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不断加大农村中小学校建设的投入,力争在2020年前,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建成2所中心学校,全县农村初中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县城初级中学水平。
35.落实督导检查。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36.本实施办法由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