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昌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昌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和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乡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的通知>的通知》(洪编办发〔2017〕4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务服务功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依法明确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范围,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乡镇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为依据,依法确立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简政放权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坚持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分类、科学、有序向乡镇政府放权。
(三)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照乡镇政府主要职权,逐一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四)透明规范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规范办事流程,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和时限,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范围
(一)各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纳入清理范围。
(二)县政府各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各乡镇政府要分门别类地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分类。公共服务事项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等纳入梳理范围,并将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汇总形成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积极推进县级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三)规范权力运行并强化监管。2017年9月底前,全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乡镇政府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工作步骤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自2017年7月1日开始,2017年9月30日结束。
(一)权责清单工作
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清阶段(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政府要全面自查本乡镇实施的行政权力,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照《南昌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认真填写《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征求意见表》(附件1),经本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县编办(联系电话:0791-85711915;联系人:应志敏)。
2.审核论证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9月6日)。县编办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县直单位、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审核论证后,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3.清单报审阶段(2017年9月7日至9月16日)。县编办根据县法制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南昌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
4.清单公布阶段(2017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南昌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清阶段(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自查本乡镇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特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认真填写《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本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县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91-85778512;联系人:陈承)
2.审核论证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9月6日)。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县直单位、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审核论证后,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3.清单报审阶段(2017年9月7日至9月16日)。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县法制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南昌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
4.清单公布阶段(2017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南昌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与《南昌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送审稿)》整合为《南昌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分工
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承担分类审查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编办: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
县法制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县人社局:行政奖励、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昌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权责清单由县编办牵头编制,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编制。在推进乡镇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县编办要主动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明确权力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界限,做到同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安排等;牵头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规定时间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三)抓好协调指导。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此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靠前指导,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