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区饮水安全,根据《南昌市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市对我县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南昌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昌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区饮水安全,根据《南昌市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市对我县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采取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单位施治的方法,全面整治赣江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颜建保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淑彬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周来华 县环保局局长
殷红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军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
饶发全 县工信委主任
刘文君 东新乡乡长
成 员:曾艳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斌翔 县环保局副局长
罗爱华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李佑泉 县水务局党委委员
谌祖兵 县工信委副主任
龚华根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廖 峰 县城建局总规划师
张绍华 县城管委党组成员
邓 华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对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周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爱华、李佑泉、谌祖兵、黄刚云兼任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沟通、协调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整治范围内码头、搅拌站等单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整治。配合水务、工信等部门督促船舶、搅拌站业主建设生活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备,禁止向赣江排放污染物。
3.东新乡政府要按照全县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码头、搅拌站等清理整治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委配合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港口码头、搅拌站集中整治工作,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拆除、搬迁工作以及补偿提出专业方案和建议,依照部门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整治。
6.县城管委负责配合属地乡镇,对整治范围内非法违章建筑开展专项拆除行动。
7.县国土局负责全面严格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岸边用地的码头予以整治。
8.县城建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9.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其他部门许可(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10.县国、地税部门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经营户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严厉查处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11.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相关费用予以保障。
12.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非法码头、非法搅拌站以及被执法取缔单位给予断电断水处理。
13.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属地乡镇及时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群众信访问题。
四、整改内容
(一)实施污染源搬迁工程
1.推进港口码头污染源搬迁工程。制定红角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南昌县东新乡综合货运码头搬迁计划,按计划实施搬迁。
牵头单位:东新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2.推进搅拌站污染源搬迁工程。制定红角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南昌睿衡混凝土搅拌站搬迁计划,按计划实施搬迁。
牵头单位:东新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3.推进砂石码头污染源搬迁工程。搬迁位于红角洲水厂一级保护区内的赣昌砂石码头、位于红角洲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的赣昌砂石耀荣配送中心和沙田铁路桥下的赣昌砂石码头。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采砂办)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东新乡政府
(二)关闭拆除违法企业
1.关闭位于红角洲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的中建四局混泥土搅拌站和青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江西江筑混凝土搅拌站,清除生产设备和原料堆场;
牵头单位:东新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水务局、县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2.关闭位于红角洲水厂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鑫盛码头、无名码头、中运港航运输有限公司码头等,拆除码头设备。
牵头单位:东新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3.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局对位于红角洲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的省疏浚公司船只及其设备等船舶停靠点进行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东新乡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三)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码头监管。对红角洲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的南昌县水政监察码头等行政码头定期检查,督促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并正常运行;加强对搬迁码头过渡期间日常监管,督促其建设环卫设施和废水收集处理设备,装卸台及货运场地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煤炭等货物不得排入赣江,码头煤炭、砂石等货物堆场必须采取围挡、覆盖防风防尘措施,实现封闭储存。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东新乡政府
2.加强船舶监管。对赣江水域航行、停靠及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在赣江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停靠船舶,督促船舶业主建设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收集设备和含油废水收集处理设备,禁止向赣江排放污染物。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管。督促搬迁企业过渡期间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沉淀池,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废水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赣江;水泥库、粉煤灰库须采取除尘治理设施,外排粉尘必须达标排放,砂石等原辅材料堆场必须采取围挡、覆盖防风防尘措施,封闭储存。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城管委、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31日)
召开全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下发全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逐一摸排名单内码头、搅拌站权属情况和经营现状,一户一策、一企一策,分类制订搬迁关停方案计划。督促非法码头、搅拌站业主按全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转移货物,拆除设施。
(二)执法整治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在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各执法、责任单位分别开展搅拌站、港口码头搬迁等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禁止货物通过赣江非法码头运输卸载,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9月31日前,解除与涉及赣江沿线非法码头、搅拌站业主签订的租赁承包协议和商业合同,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码头、搅拌站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组织人员封闭非法码头、搅拌站进出货物通道。
(三)整改攻坚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在前期执法整治的基础上,对未按时自行关停、拆除生产生活设施的码头、搅拌站,属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进行集中拆除,恢复周边环境原貌,确保整治到位。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
配合市相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现象发生,并切实建立“联席会议、目标考核、依法整治、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牵头责任单位要逐项制订整治计划,报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规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活动,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集中治理,并对整改结果跟踪问效。
(四)突出工作督导,实施行政问责。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督导,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反馈督办检查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有关政策,征得全社会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
(六)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沿江环境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特别是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按照“标本兼治”原则,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违法现象发生,使赣江城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