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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案】南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30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南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院方案】南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南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76号)、《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9号)、《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和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0914号)、南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南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方向,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三级卫生网络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四项责任,全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改革等为重点。通过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增后劲、医疗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建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补一调一改”(即减少药品费用、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支付方式)等综合措施,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个人自负费用比例不超过30%

——建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将日常管理权限下放给医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

——建立医院收入分配激励新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提高。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建立医院监管新机制。完善阳光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社会多方参与的医药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控费机制和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

三、改革范围

确定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

1.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用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提供培训、技术指导;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2.发展规划。根据南昌县县域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特征、地理交通等因素,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科学制定《南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和《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业务需要及5年内发展规模,科学核定床位数,并逐年落实到位。县人民医院以打造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全县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为目标,把医院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学术先进、群众信赖、政府满意的综合医院,努力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县中医院以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和西医医疗保健服务为主,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中西并重的全县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为中心的中医医院,努力创建三级乙等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以提供优质的妇幼医疗保健服务为主,建成妇幼保健特色明显、临床、保健、计划生育并重的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技术指导中心。

3.落实多元办医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优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依法规范执业。

(二)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4.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在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的基础上(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不超过40%、县中医院不超过50%,其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县妇保院不低于2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使用金额不高于医疗费用使用总额的10%。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渠道。考虑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运行成本,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计算药品实际收入,其中:通过调整挂号、诊查、治疗、手术、护理等服务收费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消化药品加成收入的80%,剩余的20%由财政补助,省、县按82分担。县财政每年将根据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助。

5.优化收费结构,完善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挂号费,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下降10%。同一患者在县级医院同一科室多次就诊的,72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门诊诊察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6.改革支付方式,推动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2015年底前,要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覆盖30%以上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县级医院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药技术服务,严格控制目录外的医药服务费用,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差别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在规范中医等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特色物理治疗等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7.规范招标采购,切实降低成本。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积极探索有效保障短缺且临床必须药品的供应办法。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品种数量的95%。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管,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8.落实政府责任,体现公益性质。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出资责任。全面落实县政府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适当提高医院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财政保障水平,县医院差拨比例提高到75%、县中医院差拨比例提高到85%,县妇保院全额拨付。免收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政府行政事业收费调剂基金。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障社会化,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锁定县级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所产生的历史债务,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债务核定小组,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债务进行核定。对已核定的债务,由县财政给予贴息,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和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共同逐步化解。

(三)改革运行机制

9.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探索建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10.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医管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1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1号),合理确定人员总量,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不低于85%。其中,医护比不低于12,床位护士比不少于每床0.4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形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新进人员在已有岗位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2.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提高医疗质量、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医管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13.改革分配机制。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保证医疗费用的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上,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允许县级公立医院通过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医疗收入,其收支结余部分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办法通过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争得多数人同意后,经县卫计委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高于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3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14.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精简医院内部行政机构,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执行。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开展医疗质量评价、病种结构监控及医院绩效分析。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全面改进医院服务,实施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便民门诊、志愿者服务等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提升服务能力

15.强化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巩固医院二级甲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域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努力创建三级乙等医院。

16.确保基本,加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满足县域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优先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的临床科室进行建设。

17.强化队伍,提高素质。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引导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养。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4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和县域学科带头人,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对各学科主要业务骨干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经批准按照《南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南办发〔201141号),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18.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探索慢性病规范化管理、选择试点病种等方式,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层医疗服务模式等措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19.分工协作,对口支援。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严格执行《江西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赣卫医字〔201421号)规定,做好接受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医联体、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五)强化监管措施

20.控制费用,减轻负担。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业务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1.强化技术,提升水平。县级医院分科目管理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

22.规范行为,忠实履职。强化卫计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完善县级医院安全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六)改善医疗服务

23.推行惠民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刷卡即时结算等措施,进一步改善病人就医感受。

24.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扶助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县域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县域内建设远程医学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病理、心电等)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

25.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水平。鼓励医务人员钻研医学科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改革合力。建立健全定期督导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计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督查。县卫生计生、发改、编办、财政、人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支持保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县财政对改革的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节基金制度,确保规定的政府投入落实到位;将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县级医院正常运转。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对应部门人员熟悉掌握改革政策要求、具体操作方法和实施路径,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凝聚共识,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重视医改信息的收集,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加强交流,相互促进,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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